1、 条件:从社会上录用的国家公务员,需办理户口迁移的。
2、 所需证明材料:
① 市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签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② 单位的接收证明;
③ 迁入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通过公安网能够查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提供原籍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④ 拟落户地的房屋产权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本。
3、 审批程序:
① 户政窗口审查材料;
② 材料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填写《户口迁入申报表》;
③ 窗口核准发《户口准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