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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违纪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2014年03月04日 16:14  点击:[]

因工作或其他事由需要开具“无违法违纪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流程如下:

1、学生(教师)前往其所在学院,由学生科辅导员(学院)根据其在校日常表现,开具“无违法违纪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加盖学生科(学院)公章;

2、学生(教师)带着学生科(学院)开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到保卫处签署意见并加盖保卫处公章;

3、最后,学生(教师)将其带至白塔岭派出所,由白塔岭派出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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