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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落户应携带的材料

2019年03月05日 08:24  点击:[]

1.准予迁入证明和迁移证明原件。

2.迁入人的身份证原件。

3.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

4.14周岁以上的迁入人需提供1寸近期彩色相片1张,底色不限。

5.查验未成年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6.落户人应提供身高、血型、联系电话。

7.特别说明:14周岁以上的迁入人必须本人到派出所采集相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派出所采集相片的人,需提供迁移人的标准二代身份证相片的光盘1张。(请到照相馆将相片刻录成光盘,底色为白色,格式为JPEG,尺寸为358*441,大小为15-20KB。)

注:外省、市、县迁入请上秦皇岛市政服务中心(咨询)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地址:秦皇东大街49号,海港区政府院内,市公安局旁边。电话:751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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