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迁入地居住,符合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子女不得超过法定婚龄,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条件的可以受理户口移入申请。
1.本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派出所验看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除夫妻投靠外)
5.迁入人户口本原件。
6.村委会开具同意入户证明信。(除夫妻投靠外)
7.管片民警出具在农村居住证明,并加盖派出所行政章。
8.迁入人出具无工作单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人事部门出)
9.由派出所受理打印城迁农入户审批表,派出所所长签字,盖户籍专用章。
10.土地分配情况(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