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由监护人申请)
2.申请人单位、学校居委会、养老医疗部门或(村)等出具与户口姓名不符的证明。
3.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由派出所受理打印变更姓名审批表,派出所所长签字,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并加盖派出所行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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