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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交通提示(2025年004号)

2025年05月26日 17:16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临时牌照电动自行车已经到期,不能继续使用;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红色校园通行证将于本学期末失效,相关车辆届时将不能再入校使用和停放。请上述两类车辆车主在6月30日前将车辆处理出校,7月起学校将对上述两类车辆持续进行清理。

对因降级、硕博连读、博士生延长学习年限等原因需要延长车辆使用期限,且电动自行车车辆牌照为正式号牌的,可以申请更换新的校园通行证,具体办理要求可于工作时间咨询8074681。

特此提示。

安全工作处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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