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学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学校2019年第5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燕山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会议精神,现就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制定方案如下:
一、宣贯范围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群部门、行政部门、教学单位、科研教辅部门、附属单位等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下统称党政领导干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贯彻《实施办法》,进一步深化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强化主要负责人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为分管范围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为业务范围学校安全工作直接领导责任人的意识,提高全校安全工作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宣贯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7月12日,开展集中宣贯活动。
四、宣贯方式
(一)组织专题学习
各党委(党总支)要组织党政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培训,进行专题学习研究。要结合实际学,结合分管工作和行业(领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积极尽责。
(二)开展宣讲解读活动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学校重点安全监管单位(部门)负责人召开宣贯会议,学习、解读《实施办法》,对宣贯工作进一步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安全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和所辖工作领域开展《实施办法》的宣贯会议、宣传和培训。
(三)开展全方位的宣传
宣传部、安全工作处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在全校范围内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实施办法》的有关内容,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实施办法》全面贯彻了中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从严、从实、从细,对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任务进行了细化,并对中层单位(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分解,是我校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环节。
(二)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宣贯活动做好督导检查;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宣贯工作全面负责,亲自研究部署,要将宣贯工作列入本单位(部门)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认真谋划,保障落地。
(三)落实安全责任。通过《实施办法》宣贯活动开展,各单位(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明晰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地,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概率,避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燕山大学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