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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15日 08:29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21]3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严防发生校园消防安全事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组织隐患排查

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重点关注宿舍、实验室、食堂、经营服务场所、图书阅览室、基建施工、消防通道等场所和部位,重点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危化品存储使用、特种设施设备、电动车以及电瓶的存放和充电等事项。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亲自组织,抓好落实。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

(一)教学楼、学生公寓、教工宿舍、办公楼、食堂、实验室、图书馆、锅炉房、配电房、超市等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指示标识标牌等是否完善。(责任部门:安全工作处、后勤服务中心)

(二)学生公寓用电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线缆是否缠绕暖气管及金属床体;是否存在或使用大功率电器;是否存放或给电动车电瓶充电;有无吸烟痕迹;有无私自安装升电压设施等。(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各学院)

(三)教学实验用易燃气体是否规范存放和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是否规范管理;实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是否张贴;学生是否在实验室或周转房内过夜;实验室或周转房是否有违规用电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动用明火;实验室楼宇或房间内是否存放或给电动车电瓶充电;是否开展实验室准入教育;进入实验室的师生是否熟知本场所内的危险因素和每一个风险点;实验室场所是否已完成“双控”机制建设。(责任部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各学院)

(四)校园公共电器设施、电线线路、照明设备有无隐患;学校换热站、燃气热蒸汽输送转换管道、压力容器、燃油燃气设备、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维护、维修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设备、操作环境、用火用电用气、灭火设施、疏散通道、库房管理等是否存在隐患和漏洞;电器燃气设施是否混用;督导检查外包经营服务场所(食堂、超市等)消防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疏散口、疏散标示是否符合规定或存在问题,外包经营服务场所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是否到位;食堂、超市等场所是否已开展风险因素和风险点的辨识,是否已完成“双控”机制建设。(责任部门:后勤服务中心)

(五)在建基建工程的施工场地是否存在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隐患;已投入使用未进行消防验收场所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责任部门:校园规划建设中心)

后勤服务中心要专门制定校园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建立专门的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燃气安全隐患的整改。

二、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无法解决或本单位无力解决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措施,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并挂账督办,安全监管部门整改不了的,由学校挂账督办,学校整改不了的,将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直至整改到位。

对排查不认真、不到位,消防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或是存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没能发现而被学校或上级部门检查出来,即使没有发生事故,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年底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三、持续加强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在学校11月份消防安全月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日常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特别要在今年放寒假前和明年春季开学初分别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校园网、校报、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大防火宣传教育力度,运用重特大火灾事故等典型案例,广泛深入地开展警示教育。安全工作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工作处要在重点岗位教职工和全体学生中推广“全民消防学习平台”的使用,保证每名重点岗位教职工每学年不低于2学时的消防安全学习,每名学生在校期间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学习。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园规划建设中心等部门要自12月起每月20日前报告所负责业务领域当月消防安全工作小结和汇总后的重大安全隐患台账(附件),电子版发送至安全工作处。在2022年3月10日前,以上部门将本单位的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报至安全工作处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史悦军,8364119。

电子邮箱:aqgzc@ysu.edu.cn。

附件:燕山大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安全工作处

                                                                   2021年12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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