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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校园无牌车辆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

2024年05月15日 15:06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校园无牌车辆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校园无牌车辆指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师生员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自有的无牌机动车辆、无牌电动车辆等;服务保障车辆及共享车辆不在此次治理范围。

二、工作安排

1、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6月25日)

开展师生员工自有车辆自查自改工作,师生员工可自行处置所属车辆;对于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正规渠道购入而未上牌的车辆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上牌,其中电动自行车可在“秦皇岛交警”公众号→“电动自行车登记”进行线上申请办理;对于无法申领号牌的车辆,使用人尽快将车辆处理出校。

2、督促指导阶段(6月26日-7月7日)

(1)6月26日起,无牌车辆禁止校园内通行;

(2)对仍在校园停放的无牌车辆将予以提醒,劝导车辆使用人立即将车辆处理出校。

3、集中整治阶段(7月8日-7月15日)

对未自主清理出校园的无牌车辆,视为无主车辆,由安全工作处负责集中存放,统一清理出校。

之后,学校将不定期对无牌车辆进行清理。

同时,学校将出台一系列针对校园通行车辆(含机动车辆、电动车辆)的管理政策和规范治理措施,其中对合规电动自行车将实名登记、授权通行、严控增量,未授权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在校园内通行和停放。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员工。

2、各单位要对所属师生员工开展宣传教育,以实际行动配合该项活动的开展,对违反相关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将依校规校纪给予相应处理。

3、各单位要对所属人员的车辆情况摸清底数、掌握动态。

请校园内各类驾乘人员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

特此通知。

安全工作处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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