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校园无牌车辆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学校对校园无牌电动自行车持续开展清理工作,被清理车辆在临时停放点集中停放。
请相关车主于2024年12月12日前,凭购车发票或车钥匙前来认领车辆。对逾期未认领的车辆,将视为无主财产进行处理。
认领地点:
东校区:第四学生公寓岗亭;
西校区:第十一组团岗亭。
学校将持续严格管理,禁止无牌照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并加大日常检查力度,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特此通知。
安全工作处
2024年11月12日
下一条:关于参加“双十一购物防骗必修课”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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