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持续加强校园车辆管理,根据《燕山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燕山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对校内违规及废旧车辆持续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校内长期闲置废旧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1)车身残破、零件缺失、车体不完整的;
(2)严重锈蚀、轮胎没气、落满灰尘等长期无人使用的;
(3)车体虽完整但已明显变形,存在安全隐患的。
2、无校园通行证或使用假校园通行证、过期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
3、以蓄电池作为能源驱动的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
4、摩托车。
二、车辆存放
被清理车辆集中停放区域为:
东校区:第四学生公寓旁;西校区:第十一组团岗亭旁。
三、车辆领取
领取因违规使用被清理的车辆,需办理签章完整的领取登记表/处置表(表格示样见附件),签章不完整的不予办理。办理地点:东校区:第四学生公寓岗亭;西校区:第十一组团岗亭。
四、工作提示
1、对长时间集中停放且无人认领的违规、废弃车辆,将视为无主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2、学生违规行为按照《关于印发<燕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燕大校发〔2026〕16号)文件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文件第十三条规定:“违反学校关于校园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校园内使用未经授权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经学校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或采用欺骗手段办理机动车辆通行授权或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盗取他人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号牌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伪造或变造及私下售卖、出租出借、租用借用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号牌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教职工违规行为通报所在单位处理。
请各单位务必向全体师生员工传达本通知内容,积极做好宣传。望有使用违规车辆的师生员工立刻主动整改,自觉遵守学校规定。让我们携手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知。
安全工作处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