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释放非机动车停放空间,减少安全隐患,学校对校园内无牌(含临牌过期)、废旧等情形电动自行车持续开展清理工作,对车辆进行集中存放管理。
为切实保障各车主的合法权益,请相关车主于此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与相关车辆证明资料、车钥匙,前往车辆集中停放区域(东校区:第四学生公寓岗亭;西校区:第十一组团岗亭)办理车辆认领手续。对逾期未认领的车辆,将视为无主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安全工作处
2026年6月3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6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加强校园机动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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