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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校区第8号公寓410寝室“5.16”失火事故的通报

2018年06月04日 10:13  点击:[]

2018 516 1900时,东校区第8号公寓410寝室使用电水壶烧水引发失火,经寝室住宿人员、公寓值班员和保安员及时有效施救,很快将火扑灭。随后,相关部门对失火现场进行了排查。

经调查,此次失火的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造成公共财产经济损失约1000元,无人员伤亡。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住宿人员使用电水壶烧水后前往食堂就餐,在寝室无人的情况下,电水壶线路虚连打火引燃附近的可燃物。

鉴于上述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责成相关单位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失火造成的个人和公共财产经济损失由有关责任人承担。

希望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全体师生员工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吸取此次失火事故教训。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排查整改各种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切实将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证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共同维护学校教学生活秩序和安全稳定环境。

燕山大学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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