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大党字【2017】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国保发[2016]43号),为保证燕山大学保密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保密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工作条例适用于学校党政部门、教学单位、科研教辅机构、附属单位以及全体教职员工。
第四条 党和国家的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人民的利益,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学校全体人员都必须严格地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 工作体系
第五条 学校保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保密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学院)或涉密科研项目负责人具体分级负责,涉密人员具体负责的三级保密管理体系。
第六条 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员会”)是学校保密工作领导机构,依据《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保密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负责保密日常管理工作,配备专职保密员。
第七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学院)成立保密工作小组,配备兼职保密员,负责本部门(学院)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 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保密工作小组组长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保密工作小组变更应及时向保密办报备。
第八条 涉密科研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其承担的科研项目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项目组应配备保密联络员;涉密人员对本职岗位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校保密工作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校属各相关部门(学院)须建立本部门(学院)的保密制度,做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开展。
第十条 部门(学院)工作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的保密工作职责是:负责校外来文中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承办及归档工作;负责学校涉密党政文件、资料的密级标识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涉密载体的借阅、回收、销毁等制度,认真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二)纪委办、监察审计处的保密工作职责是:负责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中涉密事项的保密工作;负责涉密科研项目的审计工作;配合保密办对泄密和严重违反保密制度事件进行查处;配合保密办对涉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党委组织部的保密工作职责是:负责组织工作中的保密工作和重要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把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工作中;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有关保密违规违法干部的处理工作;负责副处级以上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和护照管理。
(四)党委宣传部的保密工作职责是:负责意识形态领域的保密工作;负责宣传工作中涉密事项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保密普法宣传,提高全体师生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观念;负责学校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展览、参观、采访的保密审批工作;负责公开发表著作和论文的审批工作。
(五)党委统战部的保密工作职责是:负责涉及民族、宗教、党派方面的保密工作。
(六)教务处的保密工作职责是:负责国家级考试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校内考试试卷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教材编写中的保密审查工作。
(七)研究生院的保密工作职责是:负责研究生从申请入密到脱密全过程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参与涉密课题研究生的保密教育工作;负责督查导师对参与涉密课题研究生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开题、评审、答辩及归档中的保密工作;负责学科、学位建设申报时各类申报材料的保密审查工作。
(八)科学技术研究院的保密工作职责是:负责学校非军工类科学技术研究与活动中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全校非军工类涉密科技会议、涉密学术交流、涉外科技活动等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
(九)人事处的保密工作职责是:负责人员招聘、职称评定过程中的保密工作;报奖材料、申报材料、涉密人员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保密审查工作;负责学校的涉密岗位、人员的确定和涉密等级确定、变更工作;负责在职工作人员从申请入密到脱密全过程中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涉密人员管理、教育、考核工作;负责涉密人员的校内脱密期管理工作;负责涉密人员保密补贴的核算工作;负责普通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和护照管理工作;协助保密办完成对涉密部门、涉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和对在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学院)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十)计划财务处的保密工作职责是:负责落实保密管理工作经费,并按要求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负责涉密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配合人事处做好保密补贴的发放工作;配合保密办做好保密奖惩的执行工作。
(十一)国际合作处的保密工作职责是:负责对外交流合作中和涉外活动中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涉密人员出入境管理备案工作和涉密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批;负责对境外来校工作、访学人员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的保密工作职责是:负责学校基建项目招投标和设备、仪器、家具采购招标的保密工作;负责对涉密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采购、报废等进行备案。
(十三)安全工作处的保密工作职责是:负责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与涉密科研场所的消防、保卫等安全工作;负责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安防、技防、人防;负责重大涉密活动、涉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泄密事件的调查工作。
(十四)招生就业处的保密工作职责是:负责学校招生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考试试卷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五)信息技术中心的保密工作职责是:负责学校网络和计算机的安全检查及联网计算机的上网实名认证管理工作;负责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负责对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运行维护进行监管;组织对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保密检查。
(十六)档案馆的保密工作职责是:负责学校馆藏档案的保密工作;负责馆藏涉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工作;负责馆藏相关涉密文件、资料等的复印登记编号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涉密研究生的论文管理工作。
(十七)国防科学技术学院负责对全校涉密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配合定密责任人进行学校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的定密和变更密级工作;配合党委宣传部进行学校与军工科研相关的对外交流、通知公告、学术活动、宣传报道、论文、论著的保密审查工作;配合保密办进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管理和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十八)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的保密管理工作,成立保密工作小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做好本学院的日常保密管理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为涉密项目提供符合保密条件的场所、设备和必要的安保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人员职责
(一)学校党委书记:对学校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提出明确落实要求;了解和掌握学校保密工作情况,及时召开保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保密工作重大问题;为保密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保障;监督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学校校长:作为学校法定定密责任人,负责学校保密定密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定密责任人;熟悉掌握国家秘密事项范围和定密解密程序等有关定密的法律法规;与其指定的定密责任人共同承担有关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责任。
(三)分管保密工作的校领导:对学校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组织研究和部署落实保密工作;分管保密办,配合保密委主任落实保密委工作;协调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检查保密工作落实情况;为保密工作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四)分管其它工作的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将保密管理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在分管业务范围内为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五)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和涉密项目负责人:对本部门(学院)或者本项目的保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明确部门(学院)或者项目内人员的保密职责,按照工作需要控制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将保密管理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制度中;采取具体措施组织落实学校保密工作部署;开展日常保密教育和监督检查。
(六)涉密人员:对本职岗位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掌握基本的保密知识、技能和要求;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履行岗位保密职责;及时报告泄密隐患,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七)专职保密员:对本职岗位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对学校保密工作提出保密工作建议;指导、监督学校各部门落实各项保密管理制度要求;具体组织实施保密办布置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组织对学校保密要害部位、重点部位的保密防护措施和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配合保密办领导定期检査学校保密工作,并报告有关情况;制止、纠正和报告相关保密违法、违纪行为,及时上报学校发生的失泄密事件及隐患;负责学校保密管理工作的相关档案记录整理和保存;落实保密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
(八)兼职保密员:负责落实本部门(学院)的保密管理工作,包括制定保密宣传教育计划,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协助办理涉密人员上岗、离岗资格审查手续,涉密人员日常管理及脱密期管理;办理涉密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申报、变更及涉密便携式计算机携带外出等手续,建立、更新保密管理台账;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信息公开发布和对外提供材料的保密审查;定期开展保密自查,发现隐患及时向保密工作小组报告并组织整改;保密工作档案的形成、积累、整卷、归档;负责与保密办的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配合保密委员会、保密办查处本部门(学院)或与本部门(学院)有关的泄密事件;落实保密办交办的其它保密工作。
(九)保密联络员:与兼职保密员的职责相同,保密业务范围只限项目组。
第四章 保密工作保障
第十二条 学校应积极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保密意识;组织开展涉密人员岗位保密技能培训,提高涉密人员保密工作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 学校每半年组织一次保密检查,根据工作情况每年组织开展1-2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日常管理和检查情况,每年至少对学校存在的保密风险进行一次评估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十五条 将保密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根据有关规定,保密管理工作经费以10万元为保证基数。按照实际需要保障专项保密工作经费支出。
第五章 保密工作奖惩
第十六条 泄密事件查处
(一)各部门(学院)发生泄密事件应当及时向保密办报告,对泄密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及时进行危害评估,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小泄密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消除泄密隐患。
(二)发生泄密事件后,由保密办会同监察审计处、安全工作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并在上级保密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调查工作。
(三)泄密事件查实后,对构成违纪的要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配合查处的情况材料应当完整归档。
(四)保密办接到发生泄密事件报告及泄密事件查处结束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上级保密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考核与奖惩
(一)将各类涉密人员履行保密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采取述职述密和绩效考核的方式推进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
(二)保密委对于在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学院)和个人按年度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保密委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保密规章制度或者不履行保密责任的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对履行保密工作责任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直至通报批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因领导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不力,致使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保密问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由保密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保密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十九条 本工作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燕山大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