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值班工作,提升值班工作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值班为学校层面统一安排的值班工作,不含校属各单位内部值班工作。校属各单位内部值班工作,在保障日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结合实际自行安排,原则上各单位负责同志不同时离秦。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燕山大学总值班室(以下称总值班室)。
第二章 管理运行
第四条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值班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总值班室值班工作的统筹安排、监督指导、后勤保障。
第五条 总值班室实行全年24小时值班工作制。每天分白班和夜班两个班次值班,白班时间为08:00-19:00,夜班时间为19:00-次日08:00。
第六条 校属各单位轮流承担白班值班工作,原则上每年每单位承担一周;安全工作处承担夜间值班工作。学校办公室处级干部承担全年驻地带班工作;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上级部门特别要求的时间段,增加校领导驻地带班。校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值班人员调休。
第七条 总值班室要及时传达有关情况,校属各单位在接到总值班室电话后,对转办事项要迅速反映并及时向总值班室反馈处理结果或进展。
第八条 总值班室安排在固定地点,并配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和值班专用电话机等办公设备,办公桌椅、床铺、被褥等工作和生活必需品。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九条 接听来电。值班人员要及时、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每一个来电,文明、礼貌、准确、精练应答,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条 文电运转。第一个接办来件、接听来电的值班人员要及时登记运转,不得压件,对未能当班办结的事项要及时交接。
第十一条 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如实记录值班期间接报的事项和处理情况,要素齐全,详略得当。
第十二条 信息报告。遇紧急情况、重要任务或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将初步掌握的情况电话报送带班领导,协助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第十三条 交接班工作。交接班双方通过书面进行,并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要做到交班清楚,接班明白。
第四章 值班纪律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安排正式教职工按时到岗值班,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缺岗、迟到或提前离岗。不得安排劳务派遣和返聘人员及其他非校属人员顶岗值班。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应做到谨慎细致、热情周到、有礼有节,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值班过程中须保持值班电话畅通,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严禁饮酒或从事其他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活动。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严守党和国家、学校的秘密,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值班时掌握的信息。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法定节日”是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节日。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