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预案的目的、意义及依据
为了做好我校来华留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我校来华留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和稳定,建立健全我校来华留学生安全保卫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维护来华留学生的合法权益、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利益,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规范》、《关于加强来华留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外司来〔2006〕532 号)、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 号令)(2017 年)、《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规范(试行)>的通知》(教外【2018】50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二、对突发事件的界定
本预案的“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系指在燕山大学学习的各类来华留学生在学习期间遇到的由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的伤、 病、死亡事件,以及涉及其本人的政治、刑事、民事、经济、行政 、治安案件等。根据对来华留学生与公共社会的危害程度,可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来华留学生死亡。包括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各种死亡,如由自然灾害、突发疾病、交通事故、溺水、他杀等造成的死亡。
第二类:来华留学生病危。指来华留学生患特别严重的疾病, 包括严重的非传染性和传染性疾病,如各种癌症、白血病、性病等。
第三类:涉及来华留学生的各种事件及纠纷,具体包括:
(一)群体类事件: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群体性的斗殴等危及校园及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案件类事件:涉及来华留学生的暴力犯罪案件、盗窃案件、投毒案件、涉毒案件、爆炸案件、涉及剧毒药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纵火案件等。
(三)事故类事件:涉及来华留学生的空难、海损、交通事故、中毒事故、危房倒塌事故和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等。
(四)灾情类事件:影响到来华留学生的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等重大险情,流行的重大疫情和其他对教学、生活环境会造成影响的灾害等。
三、突发事件处理的组织机构和报告制度
(一)组织机构
建立燕山大学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外事、安全、学生工作、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安全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等单位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教育学院。领导小组的上级领导部门是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教育部中外语言合作与交流中心、河北省教育厅、省外事工作办公室等。
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开展对来华留学生的安全和法制教育,检查、了解涉及来华留学生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排查安全隐患。
2、制定处理各种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
3、如遇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联系相关机构,采取果断措施,按预案要求处理突发事件。
4、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情况。
(二)情况报告制度
1、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
迅速:发现或接到发生留学生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
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
直报: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来华留学工作处。
2、报告程序
电话报告:留学生管理干部接到涉及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报告,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领导小组,重大突发事件要报省教育厅、省外事办公室、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来华留学工作处。
文件报送:对重大突发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告上级领导部门。突发事件处理后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提交详细书面报告;如当事人是中国政府或孔子学院奖学金生,还须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或教育部中外语言合作与交流中 心。
3、报告内容
①当事人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国别、住址、学习院系、专业、是否奖学金生、是否购买医疗保险等。
②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以及伤亡情况等。
③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
④处置过程及处理结果。
四、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处理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的总原则是以保证来华留学生的生命安全及维护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利益为基本出发点。预先防范,责任到人,及时通报,迅速处理,积极配合,统一信息发布, 事后总结汇报。
(一)预先防范。对来华留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留学生的安全和自我防护教育,使每一位留学生掌握报 警求助电话号码、医疗急救号码、火灾报警号码等,掌握 自救与互救常识。加强对来华留学生的法制教育,来华留 学生在我国境内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我国风 俗习惯。与留学生及时沟通了解情况,防患于未然。
(二)责任到人。领导小组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避免发生突发事件无人过问现象。
(三)及时通报。留学生管理干部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及时向领导小组、学生家属(监护人)、公安部门、驻华使(领) 馆及上级领导部门通报情况。
(四)迅速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沉着冷静,果断决策,及时采 取应对措施,把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五)积极配合。突发事件涉及医院、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门时,留学生管理干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
(六)统一信息发布。面对社会媒体留学生管理干部个人不得擅自表态,应由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口径。监控校 园网络,避免舆情发生。
(七)事后总结报告。时间处理完毕后,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五、各类突发事件处理规范
第一类突发事件处理规范
第一步:通知有关部门及死者家属
1、接到留学生死亡消息,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留学生管理干部应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并通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死亡的,应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取证和处理。
3、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留学生管理干部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向领导小组及上级领导部门汇报。
4、尽快通知死者家属及其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他们到场处理死者后事。
第二步:办理死亡证明
1、首先确定死者属于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因健康原因自然死亡的称正常死亡;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死亡的称非正常死亡。
2、正常死亡,经过医院治疗或抢救的,由医院或急救中心出具“医学死亡证明”,凭“医学死亡证明”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死亡证”。
3、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机关的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
4、“外国人死亡证”或“死亡鉴定书”由死者家属或所属国家 驻华使(领)馆负责办理,学校积极协助。
第三步:遗体处理
1、遗体处理前应妥善保存,如防腐、冷冻等。
2、按照死者家属或死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书面签字意愿,帮助他们联系当地殡仪馆进行尸体火化或将尸体运回死者国内。相关费用原则上由外方自理,学校在办理手续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协助。
3、办理遗体外运,务必通知死者家属和死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如果死者家属因故不能到场的,须委托其亲友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遗体外运手续,按照殡仪馆要求提供所需各种文书,如死者护照、死亡证明、承办人委托书等。
4、在遗体火化或运回死者国内前,根据具体情况可为死者举行简单的追悼仪式。如果家属要求举行宗教仪式,可到法定宗教场所举行。
在遗体处理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尊重各种宗教习惯。我国承认的宗教信仰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犹太教、索罗亚斯德教(袄教)和锡克教。除伊斯兰教必须实行土葬外,其它宗教没有特殊规定。在没有死者家属在场情况下办理遗体外运手续时,建议死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向具体承办遗体外运的殡仪馆介绍该国的宗教风俗习 惯,提出着装、化妆等方面的要求。
善后处置结果上报。死者善后事宜处理结束后,写出包括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诊断结果、善后处理情况及外方反应等在内的《死亡善后处理情况报告》,报送省(市)公安厅(局)及上级领导部门。
第二类突发事件处理规范
(一)非传染性疾病
1、负责将患病留学生立即护送至当地条件较好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如果患者已经购买了医疗保险,应及时与医疗保险机构联系。
2、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面联系协调省(市)有关医疗机构相关专家对患者进行会诊。必要时可转院治疗。
3、遵医嘱及时通知病危患者家属及患者所在国驻华使(领) 馆。
4、在患者治疗或恢复期间,指派专人负责陪护、照顾其日常起居。
5、情况处理完毕后,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级领导部门。
(二)传染性疾病
1、发现传染性疾病及时与校医院、当地防疫部门联系。根据医院和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关人员的有效隔离与排查。
2、及时对留学生公寓内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消毒、清理;做好留学生公寓的卫生防疫工作,积极开展室内消毒、大扫除工作, 以保证室内的清洁卫生。
3、为预防传染病流入或流出公寓,留学生公寓应谢绝探访的外来人员,尤其是外地人员。
4、在预防、防治期间,应加大对留学生公寓的检查、巡视工作,及时了解楼内学生心理状况及身体状况,汇报相关信息。
5、如确诊为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等,应及时为患者办理退学手续,尽快遣送回国。
6、情况处理完毕后,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级领导部门。
第三类突发事件处理规范
(一)群体类事件的处理
1、处理群体类事件要加强正面宣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积极教育引导,稳定来华留学生情绪,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坚决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伤亡,避免造成校园和社会治安秩序失控和混乱。
2、接到留学生群体类事件的报告后,留学生管理干部要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配合安全工作处控制现场事态,防止社会及校外闲杂人员混入,防止出现人身伤害事件。
3、领导小组要尽快研究解决办法,如事态严重,及时报上级领导部门。
4、如有人员伤害,及时打救护电话或把受伤者送往医院医治或抢救,根据受伤害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受害者家属,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5、情况处理完毕后,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领导部门。
(二)案件类事件的处理
1、有关涉及案件类事件的处理,按学校的校园治安管理规定进行;性质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2、立即向学校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报告。
3、留学生管理干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后,协助保卫人员采取措施保护现场,进行初步的案情调查。
4、如有人员伤害,及时打救护电话或把受伤者送往医院医治或抢救,根据受伤害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受害者家属及在华监护人,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5、情况处理完毕后,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领导部门。
(三)事故类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管理干部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2、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积极配合医院和公安部门,做好对留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及时通知受害者家属,并做好受害者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事故类事件处理可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12 号令)。
5、情况处理完毕后,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领导部门。
(四)灾情类事件的处理
1、学校应当对在校来华留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
2、学校应当保持应对灾情类事件的信息畅通,建立信息搜集、信息上报、信息发表等相关制度。
3、应对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等灾害,留学生管理干部要到现场指挥,配合当地消防等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果断采取应急措施。
4、应对流行的重大疫情,立即与医疗、防疫等部门联系, 取得紧急支援,严防疫情扩散。
5、情况处理完毕后,书面报告上级领导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健全制度
国际教育学院须重视来华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政治、安 全、健康等方面问题,并切实担负起责任。要不断完善留学生相关工作的管理制度,与相关职能部门保持经常性的协调沟通,并严格执行。
(二)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要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及时通报各类典型案 例,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要积极向来华留学生宣传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识,提高来华留学生的安全和防范意识。
(三)保证渠道畅通,快速反应
建立 24 小时有效联络渠道,保持信息及时传递,相关部门要公布本部门的办公电话和应急联系方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当值人员保持手机全天候 24 小时开机,保证来华留学生出现突发事件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将信息报至上级领导部门,为事情的现场处理和后期处理争取最佳时间。
建立健全留学生公寓的消防、监控设施,合理安排值班(尤其是夜班),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以保证出现意外情况时有据可查,切实保障来华留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奖励及责任追究
(一)奖励
对于出色完成来华留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任务、在防止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发生或者在应急处置中做出成绩、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并且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于在来华留学生安全稳定工作中领导不力、责任和措施不到位,或在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发生不按规定报告和通报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情况的,或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工作、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