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接出警要迅速。
二. 宣传栏、广告栏,墙壁及辖区内树上等有无“法轮功”传单、标语等,如有发现立即报告治安科并及时清理。
三. 对闲杂人员或嫌疑人员进行盘查。
四. 对辖区内各种嫌疑车辆进行盘查和检查。
五. 对未经许可经营的小摊贩进行清理。
六. 对有作案嫌疑人员立即报治安科并协助抓获。
七. 发现辖区内打架、偷盗、失火现象立即报告治安科并先行处置。
八. 对进入辖区的特种车辆立即报告并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消防车、救护车、110车)。
九. 各楼馆、水、电、暖、气、门窗等有无治安隐患。
十. 协助治安科完成辖区重大活动的执勤工作。
十一.执行治安科指定的临时任务。
十二.严格交接班制度,警用装备、器材、工具要逐班交接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