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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迁入户口须知

2013年11月05日 15:10  点击:[]

1、军人复员、转业或者退伍的,应当持县级以上复员、转业或者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落户通知书、复员证或转业证,军人身份证编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向安置入户地的公安机关申报户口。

2、本市区生源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毕业后回原籍落户的,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出证明,在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

3、外地生源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申请在本地落户,须持秦皇岛市大中专学生迁入落户卡,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交流中心所在派出所落户。

4、因出国(镜)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由本人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恢复户口通知书、回国(入境)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出国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5、获准回国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应当凭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和港澳居民定居证、台湾居民定居证、侨回国定居证及其回国时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6、夫妻投靠、父母投子女、子女投父母的三投靠户口迁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随军家属户口迁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收入户口迁入、人才引进户口迁入等户口迁移需到秦皇岛市政务中心户籍庄口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后,凭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登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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