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可在入学报到时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1、户口迁移按照自愿原则,可迁移至学校,也可保留在原籍。
2、户口迁移线下提交材料,请新生在每年10月20日前,将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本人纸质版户口迁移证(河北省外迁入)或者纸质版常住人口登记卡(河北省内迁入)、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燕山大学安全工作处综合信息科,由学校统一报公安机关审批。
3、户口迁入仅限当年新生办理,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之后不得再行户口迁入。
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和常住人口登记卡说明:
(1)户口由河北省外迁移到燕山大学,持户口迁移证落户;
(2)户口由河北省内其它高校迁移到燕山大学或升学至本校,持常住人口登记卡落户;
2、《户口迁移证》项目要求:
(1)新生所持户口迁移证原件,并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公章(齐缝章、以下空白章、迁移证右下角的迁出地派出所的公章)。
(2)户口迁移证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填写等相关信息必须齐全,打印字迹必须清晰,户口迁移证上凡手写修改部分均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户口迁移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要与入学前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一致,否则不予迁入。
(4)出生地、籍贯两项必须精确到市(县),如:XX省X市或XX省X县或XX市X区。
(5)迁往地址应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169号”,其他地址不予落户。
(6)户口迁移证上的迁移原因:大中专招生。
3、请用铅笔在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空白处写明本人“身高”、“血型”、“电话号码”及“父或母其中一方身份证号码”。
4、新生的落户工作需要经过审批后才可落户,一般于入学当年11月前完成,在此之前如需办理身份证、护照、签证、银行等业务的学生请在原籍或本科院校开出户口迁移证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