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外国留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和居住环境,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国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二、严禁在校内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活动。外国留学生经学校允许,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
三、外国留学生要按照秦皇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许可及变更、延期手续。
四、外国留学生去外地旅游、探亲、考试等,要在抵达24小时之内到所在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五、外国留学生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六、外国留学生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七、外国留学生要随身携带护照。
八、未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允许,外国留学生不能从事任何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就业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九、外国留学生驾驶乘用车,须首先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同意。外国留学生驾驶乘用车须严格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持有我国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并办理相应的保险等手续。驾驶乘用车进出学校上课的留学生,还须到学校保卫部门办理机动车通行证。严禁外国留学生购买、使用没有牌照的乘用车。严禁无照驾驶乘用车,严禁酒后开车、飙车等违法行为。外国留学生驾驶乘用车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该留学生自己承担。
十、禁止留学生在校园内外使用摩托车。如需使用交通工具,除乘用车外,仅限电动车和普通人力脚踏自行车。
十一、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十二、严禁从事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严禁穿着奇异、暴露或有辱我国或第三国文化或传统的服装或穿拖鞋出入公共场所。严禁在电梯和教室吸烟。
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