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校保密安全防范及涉密事件处置工作,根据《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保密委员会章程》和《燕山大学保密管理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安全工作处具体工作职责,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条 成立安全工作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处长任组长,副处长、综合信息科科长、治安防范科科长、校卫队队长为成员,综合信息科科长兼职保密员。
第二条 安全工作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学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与涉密科研场所的消防、保卫等安全工作;负责重大涉密活动、涉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成员进行保密知识、技能培训;参与泄密事件的调查工作;落实保密办交办的其它保密工作。
第三条 安全工作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负责本部门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的管理工作;兼职保密员协助处长做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与保密办的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其他成员认真学习保密业务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保密业务,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履行岗位保密职责,及时报告泄密隐患,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安全工作处保密工作要求:
1.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下发的文件和保密资料要由专人取送,文件传阅后要及时退还;
2.对需要保密的材料由处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
3.对需要查阅的有关案件材料,须经处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
4.对排查内控的重点人和查处的案件,在特定的范围内,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泄露和外传;
5.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来校调查的有关情况要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不得对外扩散;
6.对废弃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上级部门和学校下发的文件及安全工作处形成的各种需要保密的公文、文字资料、学生卡片等要集中存放,定期统一按保密要求销毁。
第五条 落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安防、技防防范具体措施:
1.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周边定期巡查巡视,安排专人于工作日每周、节假日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巡查记录。巡查发现泄密隐患,及时上报学校保密办,并协助进行隐患整改;
2.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按相关标准安装红外报警、视频监控技防设施。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安全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