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财厅〔2006〕4号
2006年4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最近,陕西省少工委与陕西天亩公司联合开展“天亩蓖麻爱心助学活动“,让小学生利用校园、自家房前屋后及其它闲散土地种植蓖麻,因忽视宣传蓖麻籽的毒性,致使泾阳县131名小学生误食蓖麻籽中毒。事件报道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组织学生开展活动中一定要严防发生类似事故。我部对此也极为重视,现就进一步加强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过程中学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活动,要按照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的要求,以育人为根本宗旨,坚决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以服务社会、服务社区为主的劳动。
二、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活动,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交通、溺水等事故发生。要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不乱吃、误吃有害食物,防止发生中毒等事故。凡组织的集体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活动,要针对活动地点、内容制订安全预案,并切实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发生。要切实做好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的用餐卫生与安全。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创收任务。严禁学校向老师、班级和学生摊派创收指标;严禁以未完成创收任务为由处罚学生;严禁以勤工俭学名义向学生乱摊派、乱收费;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劳动。
四、各地要认真了解分析本地开展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勤工俭学政策规定的错误做法,要及时纠正、处理,并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决不能容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