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政策调整,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好消息:
 
  4月16日起河北省对于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将停止收取工本费。4月1日至4月15日已经征收了工本费的,将按程序通知办证人全额退还。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包括以下5种情形:
 
  1、未满16周岁首次申领的;
 
  2、年满16周岁首次申领的;
 
  3、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首次申领的;
 
  4、华侨回国定居首次申领的;
 
  5、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首次申领的。
 
  本次取消的是首次申领身份证的工本费。
 
  按照现行的收费标准:如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换领的,仍需缴纳20元的证件工本费;证件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