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保障消防工作资金投入,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同时,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规定了更严格的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省、市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学校要求各级党政干部要认真学习《办法》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关于落实燕山大学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动员全校力量,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基础建设和消防安全保卫等重点工作,全面提高我校火灾防控能力,提高师生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消除火灾隐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构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燕山大学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