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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实验室安全学生准入制度(试行)(2017年11月)

2019年01月04日 09:21  点击:[]

燕大校字【2017】291号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意识,丰富学生的实验室技术安全知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燕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条 制度体系

实验室安全学生准入制度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燕山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关部门、各学院及实验室须根据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并承担责任。

(一)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学生准入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建设和管理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提供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宣传和指导。

(二)各学院具体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宣传教育,组织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学习、考核,并签订安全承诺责任书。

1.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学院需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2.理、工类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对本部门研究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

(三)各实验室应根据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在学生进入实验室前,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第三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技术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二)覆盖通识、化学、医学、机械、建筑、电气、辐射、生物、特种设备、消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项知识。

(三)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

第四条 教育方式

(一)学院安排本科生集中教育培训,以及理、工类研究生专项教育培训。

(二)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学习(简称在线学习)。

(三)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练习(简称在线练习)。

(四)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考试(简称在线考试)。

第五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本科生

1.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中教育培训;

2.在线学习、练习;

3.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4.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二)研究生

1.理、工类研究生参加学院组织的专项教育培训;

2.在线学习、练习;

3.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4.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六条 责任落实

(一)各实验室应形成系统、全面的教育培训内容,报所属学院备案;各学院应在此基础上建立培训体系,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实验室安全学生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实验室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准入制度执行不力的学院,即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进入实验室的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少或暂停次年对其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支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2017年11月9日

附件:实验室安全学生准入资格取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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