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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网络舆情管理与应急处置实施办法(燕大党发〔2025〕33号)

2025年09月29日 09:48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升学校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能力,有效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校园稳定,营造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及《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燕大党字[2021]2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舆情,主要是指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抖音、B站、QQ、贴吧、论坛、小红书、知乎、直播平台等网络媒介传播的,涉及学校且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声誉、师生权益、教育教学秩序、校园安全稳定造成影响的意见、言论、事件等信息。

网络舆情管理与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引导、反馈、评估等环节。

第二章 工作原则与要求

第三条 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将网络舆情管理与应急处置纳入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体系,由燕山大学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意识形态领导小组”)、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机构组成见附件1)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

第四条 监测预警,科学应对。学校党委宣传部牵头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收集机制,密切关注涉校网络舆情信息,及时发现可能成为焦点、热点的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报告、早处置。

第五条 正面宣传,正确引导。强化网上正面宣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师生,依托主流媒体对外宣传平台,聚焦主题主线,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培训与管理,提升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第六条 服务发展,防范危机。立足服务学校改革发展与保障安全稳定大局,综合运用法律、管理、技术、疏导等措施,加强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七条 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是学校网络舆情管理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领导全校网络舆情管理与应急处置工作,审议批准相关重要制度、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

(二)研究部署重大网络舆情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三)听取指挥部关于重大网络舆情的报告,作出处置决策。

(四)指导、监督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履行职责。

第八条 指挥部在意识形态领导小组领导下,是学校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中枢,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决策和授权,统一指挥、协调校内单位开展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相关力量对重大网络舆情进行快速研判、动态评估,及时制定、调整并组织实施处置方案。

(三)负责提出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响应启动、升级、降级、终止的建议,并执行相关决策。

(四)统筹协调、调配应急处置所需人、财、物及信息等资源。

(五)督查督办应急处置指令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汇总、分析、上报应急处置进展信息,及时向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组织应急处置事后总结评估工作。

第九条 党委宣传部作为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牵头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日常网络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和预警工作。

(二)负责制定网络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响应、处置引导、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规范及统一引导口径模板。

(三)指导、协调校内单位开展涉及本单位的一般网络舆情事件的初步调查核实、信息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负责全校网评员队伍的业务指导、统一培训、应急调度与管理。

(五)组织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及相关人员培训。

(六)在指挥部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具体组织、协调实施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措施。

(七)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完成舆情报送工作。

(八)负责与上级网信、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及校外媒体对接、沟通与协调。

(九)负责统一管理应急处置期间对外发布的正式信息口径,审核校内单位拟通过其官方网络平台发布的、涉及舆情且非经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的初步说明或情况通报。

(十)牵头组织或参与网络舆情事件的事后分析与总结评估工作。

第十条 信息技术中心作为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保障校园基础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负责管理通过校园网络账户上网的师生网络行为。

(三)依法依规运用技术手段,对校园网内传播的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

(四)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党委宣传部、安全工作处及其他部门,运用技术手段追溯网络舆情信息源头。

第十一条 安全工作处作为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维护应急处置期间的校园安全稳定秩序。

(二)负责对网络舆情事件中涉及或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是其所属网络平台管理及舆情风险处置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管理及审核本单位所属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微视频账号、贴吧、网络视频直播账号、QQ公众号、APP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及主办的数字出版物。

(二)负责日常监测本单位相关网络舆情,及时排查风险隐患。

(三)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或涉及本单位的舆情信息时,须第一时间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四)在党委宣传部业务指导和统一口径管理下,负责本单位层面的网络舆情引导工作。

(五)负责组建、日常管理本单位的网评员队伍,并接受党委宣传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和应急调度。

(六)指定1名处级领导干部作为本单位网络舆情工作的分管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担任舆情信息员,负责舆情信息联络与报送等工作。

(七)积极配合党委宣传部、指挥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舆情事件的调查核实与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 网络舆情管理与应急处置工作遵循以下责任与协作原则:

(一)首责原则。网络舆情所反映的事件、问题或所涉及人员、事务的直接主管单位或所属单位(以下简称“事发单位”,如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承担首要处置责任,须主动介入、迅速核实、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二)协同原则。根据舆情内容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如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后勤服务、人事人才、安全保卫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负有管理、服务或指导职责的,承担重要协同责任,须主动配合、提供支持、协同处置。

(三)统一指挥原则。事发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争议解决原则。对涉及多个单位、职责交叉或责任主体难以确定的网络舆情,由党委宣传部提出责任主体认定建议,报指挥部研究确定。

第四章 处置程序与规范

第十四条 监测收集。党委宣传部牵头建立全网“技术监测+人工巡查”机制,及时发现涉及学校的网络舆情。根据监测情况:

(一)对于常规舆情,及时告知事发单位。

(二)对于重大网络舆情,尚未引发网络热度的,派发《燕山大学网络舆情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见附件2)至事发单位、指挥部指挥长;引起广泛关注的,即时编发《舆情快报》,同步派发《告知单》至事发单位、指挥部指挥长,并报送纪委办公室。

(三)对于涉及学校长远发展、重大政策调整、潜在深层风险等具有战略意义的舆情信息,根据紧迫性,即时编发《舆情快报》或编入《网情参阅》,供校领导及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决策参考。

各二级单位负责日常监测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及所属人员相关的网络舆情信息,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根据舆情性质和程度第一时间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五条 研判预警。党委宣传部对收集到的网络舆情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研判。

(一)属于媒体广泛关注、可能或已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损害、涉及重大敏感问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重大网络舆情,由指挥部召集专题会议进行深度研判,评估风险等级。

(二)属于影响范围相对有限、性质相对明确、风险可控的一般网络舆情,由党委宣传部牵头,与舆情事发单位共同研判,确定处置方向。

第十六条 调查核实。根据研判结果和网络舆情具体情况,成立调查组。

(一)涉及具体单位业务或人员的舆情,原则上由事发单位牵头成立调查组。

(二)涉及多个单位、职责交叉或性质特别复杂的舆情,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事发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

调查组应迅速、客观、公正地对舆情反映的问题、事件、言论等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事实真相,收集相关证据。调查核实过程中,应持续关注舆情发展动态,及时调整应对策略。必要时,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或属地公安、网信等相关部门协助调查。

第十七条 应急处置与引导。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重大网络舆情)和党委宣传部协调下(一般网络舆情),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和舆情性质,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密规定和新闻宣传纪律的前提下,分类施策,迅速开展处置:

(一)询问、质疑、诉求类。由业务主管职能部门或事发单位依法依规办理,提出明确答复意见和处理方案。答复意见经必要程序(如涉及重大事项需报指挥部指挥长)审定后,由党委宣传部或该职能部门、事发单位统一口径回应。回应应注重时效性:能当即答复的,应当即答复;需时间办理的,应在24小时内告知已受理并明确预计答复时限,办结后及时反馈结果。

(二)误解、误传或恶意传播炒作类。针对学校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关联引发的误解、误传,由业务主管职能部门、事发单位或党委宣传部及时、准确、充分公布事实真相、事件进展及学校采取的措施。对于恶意传播、歪曲炒作并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安全工作处等相关部门依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如固定证据、交涉、举报、追究责任等)。

(三)造谣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违法类。对捏造、歪曲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对立情绪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的,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安全工作处、信息技术中心等部门,依法依规澄清事实、驳斥谣言。情节严重者,由安全工作处负责调查取证并依纪依法处理;对校内人员,同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对校园网内相关违法不良信息进行技术处置(删除、屏蔽等),并协助追溯源头。

在处置过程中,党委宣传部应统筹协调,组织校院两级网评员队伍,根据统一制定的引导口径,在相关平台积极发声,解疑释惑,疏导情绪,放大正面声音,压缩谣言和负面信息传播空间。各责任单位应在各自领域积极配合引导,避免因处置不当或回应不及时引发次生舆情或舆情危机。

对于涉校活动网络直播舆情处置,由二级单位举办的网络直播活动,活动主办单位为舆情监测与引导的首要责任主体,并接受党委宣传部的业务指导和统一口径管理,需安排专人开展实时网络舆情监测,并指派网评员实施有效网络舆论引导。

第十八条 跟踪反馈与动态评估。

(一)党委宣传部负责对重大网络舆情处置过程及后续发展进行全程跟踪监测。

(二)事发单位负责对已处置完毕的网络舆情(特别是涉及具体问题解决的)进行后续事态跟踪,确保问题解决到位,防止反弹。

(三)事发单位应及时将处置进展、效果及跟踪情况向党委宣传部反馈。党委宣传部汇总分析后,根据需要向指挥部、纪委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指挥部和党委宣传部应动态评估处置效果,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处置策略。

第十九条 总结评估。重大网络舆情处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事发单位应向党委宣传部提交案例分析报告(见附件3),重点反思风险预警盲区、跨部门协作短板、预案有效性等问题。党委宣传部汇总编制年度网络舆情分析报告,报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审议。

第五章 奖惩机制

第二十条 学校将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成效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及领导班子履职评价体系,作为评优评先、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在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引导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第二十二条 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责:

(一)未履行日常监测职责,导致重大舆情未能及时发现的。

(二)未按规范开展调查核实、应急处置,造成事态扩大的。

(三)擅自发布未经审定的回应信息,引发次生舆情的。

(四)校内人员故意编造、传播不实信息损害学校或师生声誉的。

第二十三条 因工作失职对学校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燕山大学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2.燕山大学网络舆情告知单

      3.燕山大学重大网络舆情处置案例分析报告(模板)

4.燕山大学网络舆情处置流程图

 

 

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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