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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2013年11月04日 15:44  点击:[]

1、根据公安部户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其户口迁入学校。秦皇岛市生源的学生(含五区三县),其户口不迁入学校。

2、如将户口迁入学校,需提供以下证件:

(1)河北省内生源的学生,入学时须携带原家庭户口本中本人的户口页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方可办理迁入登记手续。

(2)河北省外生源的学生,入学时携带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方可办理迁入登记手续。

3、户口迁移证上信息须保证以下几点:

(1)迁移原因应填写为:“大中专招生”或“大学以上学校招生”;

(2)迁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169号”或“河北省秦皇岛市燕山大学”;

(3)原住址:……后必须有(城镇/乡村)字样;

(4)备注栏:必须填写身高、血型,可以自行用铅笔备注;

(5)籍贯、出生地:***省***市***县/区;

(6)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不能有空白项,不能涂改,不能变更,否则必须重新开具户口迁移证后方可落户。

上一条:常住人口登记表核对须知 下一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迁入户口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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