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原件派出所留存。
3.外市公安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
4.入学未落户的学校出具证明信。
5.由派出所受理打印补录人员信息审批表两份,派出所所长签字,盖户籍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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