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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燕山大学大学生艺术活动公共排练厅管理办法(2018年3月)

2019年03月06日 10:03  点击:[]

为提高我校学生活动质量,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大学生艺术活动公共排练厅管理,创造舒适的排练环境,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排练厅是提供给团属学生艺术活动组织排练所用,使用前须先经过校团委批准,借用方仅享有使用权,禁止擅自转借,一经发现,立即收回排练厅使用权,并取消借用组织及转借组织的排练厅使用资格。

第二条 排练厅钥匙由管理员统一管理,任何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私配钥匙。借用组织在使用排练厅时,需提前联系管理员开门,使用结束后,使用组织负责人务必同排练厅管理员确认电、门、窗是否全部关闭。

第三条 各组织须在学期初制定好排练厅使用日程安排表,并将日程分配表上报校团委,如有调整,可内部协商,如需增加使用频率,须提前申请并上报校团委。

第四条 使用组织及个人应爱护排练厅内的各种设施及设备,不得蓄意破坏、损伤、外借公共设施和物品,若有公物损坏情况产生须照价赔偿。各组织服装、道具等物品如有借出,须填写《燕山大学大学生艺术活动排练厅物品借用申请表》方可借出。如有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

第五条 合理用电,注意安全。不得在排练厅内使用任何违章电器如卷发棒、电吹风、煮锅等。违者参照《燕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实施细则燕大校字[2017]85号》给予处分,并取消该组织排练厅使用权限。

第六条 在排练厅训练期间,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排练厅,严禁大声喧哗、戏耍打闹等与排练无关的行为。严禁带入除饮用水外任何食品,不得在排练厅内吸烟、喝酒、聚餐等。

第七条 严禁在排练厅内随意粘贴图片或纸张,严禁乱涂、乱画。每次使用结束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燕山大学学生会安排专人负责检查排练厅的卫生情况,检查结果不达标,停用整改。

第八条 使用排练厅的组织及个人应自觉遵守上述相应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共青团燕山大学委员会、燕山大学学生会负责解释。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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