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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处)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2016年1月)

2019年03月11日 15:29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安全稳定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根据燕大党字[2007]20号《关于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现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广大师生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构建和谐校园,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是一项细致、复杂、长期的工作,各二级单位领导要深刻认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判师生员工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议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推诿扯皮,不把本单位的问题和矛盾推向学校、推向社会。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在教职员工中存在的问题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由教职员工所在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不能解决的报工会、教务处、人事处或校长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处理;离退休教职工中存在的问题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落实;学生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困难学生学习生活中突出问题的排查解决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落实,本学院不能解决的报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或团委等相关部门处理;家属区邻里矛盾纠纷由后勤集团(居委会)负责调解;校园安全薄弱环节的排查和整治工作由安全工作处负责落实。因本单位内部因素引起的矛盾纠纷由本单位负责调处。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燕山大学关于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以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和工作氛围,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目标,全面深入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及时消除不稳定隐患,防止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以及由于矛盾纠纷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良好秩序。

(二)工作原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依规,情理法融合,公平、公正, 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排查化解由于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矛盾纠纷,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避免发生学生家长聚众非正常上访和采取极端手段到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闹访。

(二)排查化解学生收费、评优、评奖、评困和学生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引发的矛盾和问题,避免损害学生利益。

(三)排查化解教职员工中由于评优、评奖、职称评定、待遇、人事管理等方面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避免损害教职员工利益。

(四)排查化解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矛盾纠纷,防止激化矛盾。

(五)排查化解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管理服务不到位引发的学生和教职员工不满的矛盾和问题,避免矛盾升级。

(六)排查化解由于办学不规范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七)排查师生员工中有无精神疾患、严重性格缺失和心理障碍人员,防止发生极端案件。

(八)排查校园与周边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积累激化,引发事端。

(九)排查有可能引发较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的其它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掌握政策,讲究方法,注重实效。针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的特点,谨慎把握,妥善处理,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单位内,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校内。

牢固树立师生利益无小事的理念,通过深入群众,综合运用各种方法,找全、找准问题所在,搞清楚引发问题的原因、背景和复杂程度,建立台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问题统一梳理,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件登记建档,逐案落实解决办法和时限,落实责任人,不留空白。

   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有条件能够解决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要一次解决到位,不留尾巴。对暂不具备条件,可以逐步创造条件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疏导和教育工作。对要求过高的,在做好解释疏导和教育工作的同时,要帮助其解决实际存在的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问题,促其息诉、息访。对复杂疑难矛盾纠纷,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应亲自协调解决,通过组织熟悉法律、政策、有实践经验的人员,进行集体分析“会诊”,提出处理意见和对策,形成有权威性的结论,确保每个疑难问题的处理都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要抓好源头、过程和结案三个阶段的工作,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的作用。

抓源头,一是对现有政策集中进行梳理,做好落实和完善配套工作,防止因配套措施不到位,工作中执行不力或出现偏差引发矛盾;二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其管理和依法行政行为;三是高度重视初信初访诉求,切实把信访问题解决在本单位、解决在校内、解决在初始阶段;四是灵通信息,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制度,畅通和拓宽师生员工利益诉求表达的渠道。

抓过程,一是提高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讲究方法,注重实效;二是充分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校情民意,摸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三是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建立台账,逐案落实责任单位、包案领导、解决方法和化解时间;四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大以《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宣传教育力度,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引导师生员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和解决利益诉求。

抓结案,一是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合理诉求及时化解,尽快处理;二是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及时收集、固定、移交证据,依法进行处理。

(三)各二级单位要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情况按季度以文字材料形式(见附件)报安全工作处,内容包括排查或发生的矛盾纠纷及化解情况等。在每年4月30日前、6月15日前、9月15日前、12月15日前就以上内容进行报告,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无报告的视为无矛盾纠纷问题。

安全工作处

2016年1月8日

 

附件: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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