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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公安局开通“居住证”便民绿色通道

2018年05月25日 09:58  点击:[]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推进我市居住证制度全覆盖,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居住证绿色通道,我局印发施行了《秦皇岛市公安局居住证绿色通道管理规范(试行)》。

一、受理单位

全市居住证绿色通道实行二级审批,由居住地派出所负责受理、审核,县级公安机关复核、审批。

二、受理范围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应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居住登记不满180天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居住证。对于部分群众不了解法律法规政策、未及时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无法及时申领居住证等情况,公安机关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便民措施,规定在我市实际居住180天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住所。拥有合法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住房且入住180天以上的;

(二)合法稳定就业。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居住地市区、县缴纳社会保险满180天以上的;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可提供纳税凭证能够证明实际经营180天以上的;

(三)连续就读。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180天以上的。

三、申报材料

公民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十六岁以下未申领身份证儿童可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照片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指房管、国土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房产查询证明》等;

以合法稳定住所办理的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复印件)等、《房产查询证明》(原件)、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和发票(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备案登记证》(复印件);

3.政府(部队)或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等居住已满180天证明材料(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原件,证明需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能够证明为房主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人事档案(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原籍派出所证明(原件需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户籍章)。

就业证明指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居住地市区(县)《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等;

以合法稳定就业办理的:

1.《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纳税证明》(原件);

3.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流动登记表》(或《就业报到证》),新录(聘)用人员还应提供《河北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就业时间以《人员流动登记表》或《就业报到证》办结时间为准)。

就读证明指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学籍证明或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学籍信息卡片》。

以连续就读办理的:

大中专院校、职高、技校等的《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学籍证明》(原件)、中小学阶段应为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学籍信息卡片》(原件,需有经办人签字并标注入学时间,加盖公章)。

以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办理的,需同时提交实际居住地住址证明。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配合相关部门复核材料。

四、办理时限

公民申请居住证绿色通道,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13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五、如果因身体不便,无法按照正常流程申领居住证的居民,可以委托亲友代办,再由社区民警上门核实居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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