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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教宣传资料(一)

2014年03月17日 09:56  点击:[]

一、何为邪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迷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中国有哪些邪教组织?

我国的邪教组织包括:法轮功、实际神、呼喊派、门徒会、统一教、三班仆人派、灵灵教、观音法门、主神教、血水圣灵、天父的儿女、常受教、主神教、新约教会等等。

三、邪教组织有哪些特征?

(1)神化其“教主”,“创造”一人活在人世间的至上神。所有邪教有一位以“救世主”的面目出现的头目,通常都自封为先知、教主、使者、首领、大师等,自称具有特异功能、神灵感应等超自然能力,无所不知、无所不能。

(2)组织严密,活动诡秘,拥有一套极权主义结构。“结社”是邪教建立“秘密王国”、扩大邪恶势力的主要手段。

(3)盘剥信徒钱财,非法牟取暴利。“教主”们往往借口考验信徒们的虔诚,不择手段地诱惑他们购买其邪教活动用品等,自己却从中盘剥牟利。

(4)打着宗教的幌子破坏宗教秩序和信仰自由。大凡邪教,通常都打着宗教的幌子,披着宗教的外衣,借用宗教的术语名词,通过贬损宗教的声誉、扰乱宗教秩序来宣扬自己的歪理邪说。

(5)实施精神控制。邪教“教主”们常常通过所谓的神功异能、精神诱惑、暴力威胁、心理暗示等手段,诱导、胁迫和控制信徒的心理和意识,使他们心甘情愿地接受“教主”的为所欲为,任其摆布。这正是一切邪教的用心险恶之所在,也是邪教危害酷烈之所在。

四、宗教与邪教的区别

宗教:崇拜超人间的“神”,宗教的神职人员只是神的仆人;邪教:教主是现世的人,却自称是至高无上的“神”,要求信徒绝对崇拜、绝对服从;宗教:为人们提供善意的精神寄托和信仰支持;邪教:对信徒灌输歪理邪说,不择手段地实行精神控制;宗教:宣扬虚幻的“末世论”,将世界末日置于遥远的未来;邪教:渲染即将来临的“末世论”,并以此蒙骗和恐吓信徒;宗教:信仰活动相对宽容、自由,宣传的道德多为数千年来人类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邪教:欺骗信徒,常假借神的名义强迫信徒对教主倾其所有,还号召女信徒对男教主“奉献”身体;宗教:活动及其场所一般是公开的,宗教戒律大多数与法律相符合,不危及宪法和法律赋予信徒(公民)的基本权利;邪教:秘密结社,活动场所不公开,对信徒实行隔离管制,对离教、叛逆人员采取威胁、报复等手段;宗教:教义与现实世界相容,不排斥现实世界,在某一种程度上能劝善戒恶引导积极人生;邪教:与现实世界对抗,教唆人们逃避和摧毁现世,往往导致偏执狂热的极端行为,酿成严重社会危害。

五、如何反对和抵制邪教?

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是正义与邪恶、文明与愚昧、进步与倒退的较量,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一场严肃斗争。我们每个公民要做到“崇尚科学、拒绝邪教”,自觉抵制“法轮功”等邪教的各种宣传和捣乱破坏活动。

(1)提高警惕,认清“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反动本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科学,讲文明,树新风,积极参加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自觉抵制邪教的侵蚀。

(2)态度要坚决,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反动宣传要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不传。

(3)敢于斗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4)如发现“法轮功”等邪教分子在非法串联、秘密集会、聚众闹事,印刷、偷运、散发、邮寄大量反动宣传品,书写、喷涂、悬挂、张贴“法轮功”邪教内容的反动标语、搞电视插播等,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拨打110报警。

(5)如有人向您宣传“法轮功”、“三退”、“九评”等内容,或向您手中传递“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宣传品(光盘、书籍、印刷品等),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其行为。

(6)当见到“法轮功”等邪教的传单、信件、邮件、光盘、传真等反动材料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单位保卫部门,由公安(保卫)人员进行查证处理。

(7)当收到“法轮功”等邪教宣传内容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要立即将其删除;如接到邪教宣传内容的骚扰电话,要直接挂断。

(8)当发现人民币上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内容的字样,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之后再到银行兑换,避免继续流通,造成恶劣影响。

(9)当发现有喷涂“法轮功”等邪教内容标语、悬挂“法轮功”等邪教内容的横幅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0)当发现家人及亲戚朋友练习“法轮功”等参与邪教活动时,要坚决反对,耐心说服教育和正确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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