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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教学区废旧、无主非机动车的通知

2023年06月05日 16:27  点击:[]

各位同学:

为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经学校安全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后勤服务中心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清理校园内停放的废旧、无主非机动车,具体通知如下:

一、车主自检自清阶段(2023年6月5日- 6月15日)

请各位车主尽快处理不再使用的非机动车,将长期未使用且状态良好的非机动车擦拭干净,规范停放。非机动车应停放于自行车车棚、非机动车停车位等区域,请勿占用机动车道、楼宇出入口、消防通道等停放。对占用机动车道、楼宇出入口、消防通道停放,车体不完整,车体虽完整但存在明显变形或灰尘较厚、严重锈蚀,明显长期无人使用的将被视为废旧、无主非机动车进行清理。

二、清理阶段(2023年6月16日- 6月25日)

安全工作处协同学生工作处、后勤服务中心在此期间对校园内的废旧、无主非机动车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出的非机动车集中存放。

三、认领阶段(2023年6月26日-6月30日)

如确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按通知要求处置非机动车而被清理的,车主可在此期间凭本人有效证件和购车凭证等相关证明进行认领。认领地点:东校区设于学生生活区警卫室(第三学生公寓附近),西校区设于环岛警卫室。

四、处理阶段(2023年7月15日以后)

在规定时间内无人认领的废旧、无主非机动车学校将集中进行处理。

安全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后勤服务中心

2023年6月5日

上一条:关于参加河北省“应急安全知识五进”公益宣讲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燕山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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