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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024年06月04日 17:31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今年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冀安委办[2024]23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冀教安函[2024]36号)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各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专题研讨、集中宣讲、撰写心得体会,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精髓要义,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推动工作的创新思路、务实举措、有效办法。要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应急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和安全知识“五进”公益宣讲活动(校园通知5月13日发布),培育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师生安全素质和应急能力。要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生产 责任在肩》警示教育片、事故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解析片和“全民安全公开课”等(可关注“燕山大学平安校园”公众号组织观看),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交流学习体会、开展警示教育,全力抓好校园安全防范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

二、大力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各单位要持续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别是《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2024年1月14日审议通过并于当日公布施行)和新修订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两部《条例》)(见附件),要以此次“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广泛发动、认真学习宣贯两部《条例》,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带头遵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要结合本单位或所负责业务领域工作实际,组织宣讲活动,以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两部《条例》宣传,使宣讲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易于理解,便于掌握。要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报道两部《条例》内容,通过安全宣传志愿服务、知识竞赛等途径,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中、成灾之前。

三、组织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宣传和演练

各单位要聚焦“畅通生命通道”这一主题内容,结合《燕山大学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实施方案》(校园通知5月16日发布),组织开展宣传和演练。要根据本单位师生教学、生活场所特点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模拟火灾和地震等场景的应急疏散演练,突出生命通道在避险逃生和应急救援中的关键作用,强化公众不占用、不堵塞的安全意识,宣传应急疏散知识和技能,增强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能力。要充分利用动漫、短视频等多元化形式,了解生命通道标识的含义和识别方法、保持畅通的必要性和法律责任。要在单位所负责区域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提示性标语、横幅、海报等,并针对宿舍、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等人员密集重点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充分利用单位网站、LED电子屏、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或社交媒体,扩大“畅通生命通道”的宣传面、影响力,向广大师生普及防自然灾害、防溺水、防火、防震、防人身伤害等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师生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要组织学生开展查找身边安全隐患活动,提高学生发现校园内、居住环境、日常生活中安全隐患的能力。

四、扎实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各单位要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活动主题,线上线下相结合,广泛开展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通过布置展板、现场咨询等方式,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服务等活动,展示不同类型建筑的生命通道布局、标识,播放公益宣传片,张贴公益海报,发放安全应急科普资料,积极营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师生安全素质和校园整体安全水平。

五、严密部署、积极落实,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的开展作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对学校安全工作批示精神的生动实践。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专题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推动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至少参加1次宣传活动。要牢牢把握全国、全社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契机,把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作为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强化安全意识和提升防范能力的有效载体,通过组织一系列贴近师生、贴近实际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及时通报安全隐患,切实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校园,大力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件、事故发生,全面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各单位要加强活动开展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注重挖掘工作素材、总结典型做法、凝练特色活动。安全监管部门(学生工作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园规划建设中心)和各基层党委请于6月2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附相关资料、视频、图片等)以Word和PDF格式(签字盖章)同时发送至安全工作处邮箱:aqgzc@ysu.edu.cn。

联系人:郝慧莹,8074785

附件:《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燕山大学安全稳定(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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