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按照学校校园交通综合治理专项会议部署,新印发的《燕山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燕山大学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燕山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燕大校发〔2024〕141号)即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其中主要面向普通师生员工遵照执行的要求再次予以提醒,请所有单位督导所属师生员工学习并自觉遵守:
1、车辆在校园内限速行驶,机动车不超过30公里/小时,电动自行车不超过15公里/小时。
2、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校园禁行。
3、对摩托车、无牌无证车辆等违禁车辆将予以托离现场集中存放。
4、对有违规停车、超速、逆行、驾驶时使用手机、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等严重违规行为的车辆,将按照文件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达到规定违规次数的取消通行授权。
5、对外来办事车辆,校内对接联系人应就校园交通管理相关规定予以提前告知提醒。
此外,接地方交警部门通知,未来交警将不定期入校对无牌、无证、疑似套牌、违规上牌等情形的车辆进行现场检查处理。
特此提示。
安全工作处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