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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校园流动人员管理办法(燕大安发〔2026〕4号)

2026年09月01日 09:23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流动人员管理秩序,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属地政府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安全防控、基建施工、后勤服务等工作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流动人员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单位主体管理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校园流动人员,是指除本校正式教职工、在校生以外,因基建施工、经营从业、学习培训、合作科研等事由需要在校内停留一段时间的校外人员,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入校开展校园基建、房屋修缮、设施维保等人员;

(二)入校从事餐饮、绿化、安保、保洁等劳务人员;

(三)入校设立经营点位、提供商业服务的经营人员;

(四)入校参与学习培训、科研交流等人员。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校内二级单位凡聘用外来务工人员、委托外包公司入校从事施工、后勤、经营等服务、承接校外人员培训及科研合作任务的,均为流动人员管理责任单位,须同步落实对外包公司及其入校人员的统一管理主体责任。

第五条 各责任单位须严格审核来校务工、经营、施工、培训、科研等流动人员的身份、从业、行程等信息。

第六条 各责任单位对所辖流动人员的管理,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明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流动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做到专人专管、责任到人;

(二)建立流动人员信息台账,动态更新人员信息;

(三)定期将流动人员信息报送安全工作处备案;

(四)常态化做好流动人员各项教育管理工作;

(五)及时调解处置流动人员在校内产生的矛盾纠纷;

(六)配合公安机关、安全工作处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七)落实其他与流动人员管理相关的工作事项。

第七条 各责任单位对流动人员中在校住宿人员的管理,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指定专人担任宿舍区域管理员;

(二)制定完善宿舍专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做好住宿人员信息登记,实行“定室、定人、定床”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配齐安全防范设施,保障通道畅通,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住宿区;

(六)常态化开展住宿区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七)落实住宿区域其他管理要求,及时处置各类未列明的住宿安全风险。

第八条 责任单位根据流动人员用工时长、培训周期、科研期限,申请办理校园出入证,所有流动人员须凭证进出校园,无有效证件禁止入校。

第九条 责任单位应建立流动人员出入证动态回收管理机制:证件到期者,确需继续在校的,集中申请换证;对解聘、离职、清退或培训、科研结束,第一时间回收校园出入证。

第十条 安全工作处定期汇总二级单位流动人员信息,统一报送辖区派出所备案。

第十一条 校园流动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管理规定及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法规安全教育与培训,自觉维护校园秩序。

第十二条 流动人员在校期间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一)散布不当言论或者谣言,煽动闹事,危害校园安全或公共秩序;

(二)散发邪教、宗教材料,宣扬封建迷信或举行宗教活动;

(三)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四)偷盗财物;

(五)偷窥、猥亵、性骚扰等行为;

(六)违反校园交通规则驾乘交通工具;

(七)扰乱校园正常教学、学习、生活秩序;

(八)私自进行任何经营性活动;

(九)出现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园管理制度,危害校园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 在校住宿流动人员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一)未经责任单位同意带他人入住;

(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

(三)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热棒、电炉等学校违规电器;

(四)从事其他违反住宿管理规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扰乱住宿区域秩序的活动。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流动人员在校期间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由所属责任单位联合安全工作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批评教育、解聘、勒令离校等处置;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直接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凡责任单位解雇、解聘、清退的流动人员,须限期离校,不得滞留。

第十六条 凡流动人员因个人行为造成学校损失的,当事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工作处负责解释。

下一条:燕山大学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燕大校发〔202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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