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 首页>>服务指南>>正文

校园车辆治理工作中师生关心的问题解答

2024年06月27日 09:43  点击:[]

近日,学校相继发布了《关于对校园无牌车辆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和《关于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信息采集的通知》,为了让广大师生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并积极配合治理工作,现就大家关注关心的问题进行集中解答。

问:为什么要开展校园车辆治理工作

答:近年来,校园内车辆数量激增,尤其是电动自行车,目前总数已达1万4千余辆,很多电动车辆未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要求登记上牌,且电动自行车超出国家标准、乱停乱放、超速逆行、违规载人、违规充电、驾驶中使用手机等各种问题突出,规范治理迫在眉睫。

在教代会提案和师生意见反馈平台、百度贴吧、集市等媒介中,不时出现对校园内机动车行驶过快、电动车不规范驾驶、车辆乱停乱放引发事故现象的声讨,要求加强车辆管理,期待学校拿出方案予以解决。

面对“管则影响有车师生利益,不管则车辆乱象越趋严重”的困境,学校经过慎重考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地方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行动要求,为维护校园交通、消防安全秩序,认为“校园非法外之地,当管不管,必受其乱;现在不管,以后更加难管;影响少部分师生的当前利益,是为了维护全校师生的长远利益”,下决心克服困难,对车辆进行规范治理。

二问:校园机动车辆治理工作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学校将出台机动车辆通行相关管理制度,继续采用现有的车辆授权通行的管理方式,明确给予授权的车辆范围和授权期限,同时确定校园内各道路的车辆限速,对机动车在校园内超速、逆行、乱停乱放、危险驾驶等违规行为制定明确的处理规则并严格执行。

三问:校园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规范存量对于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正规渠道购入而未上牌的车辆可在“秦皇岛交警”公众号→“电动自行车登记”进行线上申请办理;对于无法申领号牌的车辆,使用人尽快将车辆处理出校。对校内通行、停放的符合国家标准且已申领正式车辆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自有电动自行车进行信息采集,每人限申请使用一辆电动自行车,通过审核后,将发放校园通行证,无证禁入。

2.控制增量师生员工购置新车实行先批后买的原则,须先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再购买。对未经审批直接购买的,不予发放校园通行证。

3.加强管理。安全工作处牵头,各二级单位密切配合,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规范用车行为,学校也将对无牌、无通行证车辆不断进行清理。

之后学校将结合相关政策规定、校园内车辆保有量和使用情况等,适时调整电动自行车管制措施(包括调整校园通行证办理规定、部分或完全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校内使用等)。

四问:为什么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有车牌?

答:1.依法管理。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2.操作可行。学校对校园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发证管理,首先要求证车对应,即一个车证对应一辆车,由于同一型号的电动自行车外形、颜色等没有差别,车管部门制作的号牌和行驶证就是车辆的“身份证”,没有“身份证”,发证、查证入校和违规处理等事宜就难于找准对象,无法操作。

3.法律责任。按照规定电动自行车无牌不能上路行驶,如果发生事故,即使无错也要担责。

问:电动自行车如何上牌?

答:1.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从未上牌的:

关注“秦皇岛交警”公众号,点击“登记上牌”中“电动自行车登记”栏目进行线上申请办理。

2.电动自行车上过牌,车牌损坏或者丢失的:

线下办理,需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重新申领号牌的情况说明。

3.购买的二手电动自行车没有车牌,但原车主已上过车牌的:

自行联系原电动车所有人,原所有人先申请注销登记,现在的电动车所有人再提交申请上牌。

线下办理地点:交警支队一大队和平大街警务站。

温馨提示:关注“秦皇岛交警”公众号,可先从“登记上牌”中“备案视频教程”了解不同类型的电动自行车备案流程,再申请上牌手续。

六问:无牌车辆的治理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答:1.自查自改阶段(截至6月25日):没有上牌的车辆请尽快上牌(内容参照上一问),确认无法上牌的,尽快将车辆处理出校。

2.督促指导阶段(6月26日-7月7日):此阶段无牌车辆禁止在校园内通行,对仍在校园停放的无牌车辆将予以提醒,劝导车辆使用人立即将车辆处理出校。

3.集中整治阶段(7月8日-7月15日):对未自主清理出校园的无牌车辆,视为无主车辆,托离并集中存放至校内制定区域。

之后清理无牌车辆将纳入常规工作长期坚持。对集中存放的车辆,学校将发出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集中地点认领车辆。有人认领的,要求其立即处理出校;多次公告无人认领的,将统一进行处置。

七问: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答: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有效期按照使用人群区分不同有效期:

1.教职工、学校离退休人员:长期;

2.学校及附属单位自聘、劳务派遣人员:以聘用或合同期限时间为准。

3.在校在册学生:以毕业时间设定通行证有效期。

八问:各类人群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如何区分?

答:按照使用人群和有效期限的不同,电动自行车将发放不同颜色的校园通行证,分别代表教职工、学校及附属单位自聘、劳务派遣人员和不同年级学生。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到期失效后,相关车辆将禁止在校内使用,每年学校将对悬挂失效颜色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予以清理。

九问:是否可以购买已发放校园通行证电动自行车且通行证未到期继续使用?

答:不可以。电动自行车“车、牌、证”绑定使用,车辆所有人毕业或不再使用车辆的,应办理注销手续,校园通行证失效,不得“带证”转让使用。如要购买校内他人车辆的,拟购买人应按新增使用报批,批准购买的,车辆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并由购买人重新申领校园通行证。

下一条:校门管理规则指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