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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学校重污染天应急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12月)

2017年12月12日 16:23  点击:[]

冀教安〔2013〕51号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安全,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属地负责,部门联动;预防为主,强化教育;积极响应,有效防范;信息公开,师生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把防范重污染天气列入学校安全工作范畴,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业务处(科)室负责组织落实。

1.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及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通报工作情况,并督促各级教育行政单位及学校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

2.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天气污染预警等级及实际情况制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传达给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

3.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本方案的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通过常用家校交流平台及时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和学生做好应急准备。

省属高校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向省教育厅报送工作情况,并及时告知学生,让学生做好应急准备。

三、应对防范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根据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

1.某一设区市发布蓝色预警(IV级)时,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关注;学校对学生开展相应安全教育和提示。

2.黄色预警(Ⅲ级):某一设区市将发生连续3日AQI>200,但未达到橙色(Ⅱ级)及以上预警等级时。教育行政部门发出预警;学校积极关注,开展防范教育,减少学生户外活动,加强校园抑制扬尘工作(如洒水等)。

3.橙色预警(Ⅱ级):某一设区市将发生连续3日300<AQI<500时。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预警;学校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运动,调整为室内学习或其他活动。

4.红色预警(I级):某一设区市将发生1日以上AQ1>500时。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预警;学校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学校组织安排好在校住宿学生的活动,做好安全管理。

四、安全宣传教育

1.加强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防范重污染天气作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之一,加强与环保、气象等部门的配合,开展社会宣传和媒体宣传。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安全教育课、集中教育、班会等形式,开展预防重污染天气的教育,提高师生对重污染天气的防范意识。

2.及时发布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应急信息发布与通知工作,当因重度污染天气而暂时停课时,要对家长进行通告、通知,提醒学生家长做好对学生的监管工作。

3.做好应急准备。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要注意做好重污染天气与冬季采暖期的安全保障及安全教育工作,做好防范工作。一旦出现因重污染天气导致师生咳嗽痰多、咽喉疼痛、呼吸道不畅等症状时,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置。

五、逐级督导检查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对学校防范重污染天气工作列入学校安全检查工作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本地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每次督查行动前,要严格落实人员分工和培训工作,明确督查内容和要求,确保督查行之有效。

2.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内容和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和过程监督,确保防范重污染天气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师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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