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秋季开学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14]41号)和《燕山大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办法》(燕大校字[2014]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办落实工作,特做如下要求。
一、梳理安全隐患台账,严格落实整改方案。
认真检查2013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相关责任单位对已经整改的隐患要确保不反弹,尚未消除的隐患要严格按照2013年安全隐患台账中整改时间和已制定的整改方案落实,确保安全隐患有排查、有整改、有落实。
二、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相关责任单位要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室、办公区域、宾馆等场所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检查工作。既要确认2013年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中各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又要检查是否存在新的安全隐患。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消除,本部门解决不了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排查确认,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时消除隐患。
各单位根据2014年初层层签订的安全承诺书,要真正落实安全责任,切实贯彻一岗双责、党政领导亲自抓安全工作的要求。在安全隐患排查中要建立台账,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学校将根据安全隐患台账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协调、督办。
请各单位于9月26日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务必于9月26日11:00前将纸质版材料(格式详见附件,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送交保卫处安全技术科(东校区世纪楼东侧平房2204),电子版发送至bwc@ysu.edu.cn,联系人:史悦军,联系电话:8074681。
燕山大学保卫处
2014年9月19日
附件:2014年安全隐患排查确认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