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安全稳定工作监管部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教安[2018]10号)文件精神,落实省综治办《关于集中开展“两个排查”活动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的通知》要求,保证学校安全稳定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我校决定从现在起至3月底,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活动,请各单位结合学校实际工作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广大师生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是构建和谐校园,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是一项细致、复杂、长期的工作,学校各安全稳定工作监管部门(根据燕大党字[2016]3号文件中《燕山大学安全稳定工作具体责任分解表》划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判师生员工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议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推诿扯皮,不把本部门(单位)的问题和矛盾推向学校、推向社会。
根据安全工作处《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燕大保字[2016]4号)文件要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在教职员工中存在的问题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由教职员工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落实,本单位不能解决的,报相关安全稳定工作监管部门处理;离退休教职工中存在的问题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由离退休党委负责落实;学生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困难学生学习生活中突出问题的排查解决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党委负责落实,本学院党委不能解决的,报相关安全稳定工作监管部门处理;家属区邻里矛盾纠纷由后勤集团(居委会)负责调解;校园安全薄弱环节的排查和整治工作由安全工作处负责落实。因本单位内部因素引起的矛盾纠纷由本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调处。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教育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工作方案》,以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和工作氛围,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全国两会创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为目标,全面、深入排查调处学校及周边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保障学校的安全稳定。
三、工作内容
(一)排查化解由于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矛盾纠纷,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聚众、上访、闹访和极端行为。
(二)排查化解学生收费、评优、评奖、评困和学生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引发的矛盾和问题。
(三)排查化解教职员工中由于评优、评奖、职称评定、待遇、人事管理等方面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排查化解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矛盾纠纷,防止激化矛盾。
(五)排查化解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管理服务不到位引发的学生和教职员工不满的矛盾和问题。
(六)排查化解由于办学不规范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七)排查师生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服务人员中有无精神疾患、严重性格缺失和心理障碍,可能制造暴力极端案件的可能,发现问题及时教育疏导,或视具体情况采取稳妥方式予以辞退。
(八)排查校园与周边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做好化解工作,防止矛盾积累激化引发事端。
(九)调处化解学校建设拖欠工程款、劳务外包拖欠服务款导致的债务纠纷问题。
(十)排查有可能引发较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的其它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掌握政策,讲究方法,注重实效。针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的特点,谨慎把握,妥善处理,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单位内,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校内。
(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要抓好源头、过程和结案三个阶段的工作,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的作用。
(三)重大问题,挂账督办。深入组织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案确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对排查梳理出的,有可能产生聚众性不稳定的问题,主体责任单位要逐一落实“五定”责任制(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要求、定办结期限)。学校党委办公室实施挂账督办,本部门、本校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四)校属各安全稳定工作监管部门、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工作情况于3月15日17:00前以纸质材料形式(见附件,签字盖章)报安全工作处,内容包括排查或发生的矛盾纠纷及化解情况等。无报告的视为其无矛盾纠纷问题。
附件: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报告表
燕山大学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