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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保密委员会章程(2017年5月)

2018年12月26日 11:09  点击:[]

燕大党字【2017】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保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国保发[2016]43号),设立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员会”)是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和管理全校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专门组织,负责落实国家及上级领导机关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在上级保密管理部门及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充分发挥保密委员会在保密工作中的组织领导,研究部署、管理监督、审批检查和查处失泄密案件等工作上的重要作用,尊重并支持保密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学校将保密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为保密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确保保密工作正常运行。

第四条 保密委员会以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建立人防、物防、技防和教育管理相结合的保密工作体系,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保障保密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保密委员会成员由涉及保密工作的学校党政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保密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学校党委书记兼任;副主任2-5名,由校长和相关分管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学校党委办公室,由分管保密工作副校长分管。保密办主任由学校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保密办副主任由国防科学技术学院院长兼任,负责保密办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管理和资格认定相关工作;保密办配备专职保密员。

第八条 保密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保密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委员义务的;

(四)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或者发生失泄密案件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保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等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审定包括保密制度在内的保密管理体系文件;

(二)按照国家及上级保密管理部门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学校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在上级保密管理部门和校党委领导下,统一领导和管理全校的保密工作;

(三)针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特点,研究、指导、协调、审批学校保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和监督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学校保密工作的管理职责。对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保密管理体系文件执行情况、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情况、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情况、涉密人员的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做好服务和保障;

(四)组织查处学校失泄密事件;

(五)建立并履行年度报告制度,对学校保密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对保密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进行保密责任追究和保密工作奖惩;

(六)完成上级保密管理部门和校党委交办的各项保密工作任务;向上级保密管理部门和校党委报告学校保密工作情况。

第十条 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主持保密委员会全面工作,对学校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提出明确落实要求;

(三)召集、主持保密委员会例会,议定学校重大保密工作事项;

(四)组织完成保密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学校重要保密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为保密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保障;

(六)主任不在时,副主任代理主任工作。

第十一条 保密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一)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职权范围内的保密工作,制定归口管理业务范围的保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监督执行,完成保密委员会交办的任务,保证保密委员会的工作任务、规定及决议的贯彻执行;

(二)随时掌握所属方面的保密情况,对业务归口部门进行保密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学院)查处失泄密事件,对已泄露的国家秘密或存在失泄密隐患要及时汇报,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三)参加和监督保密委员会的工作,参加保密委员会例会,讨论决定学校保密工作事项;

(四)定期向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汇报年度履职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保密办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各部门(学院)贯彻执行上级保密管理部门和学校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依据国家保密法规及保密委员会的指示精神,组织制定和完善学校保密基本制度、拟制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对落实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指导监督校属各部门(学院)的日常保密工作,各保密归口管理部门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组织确定和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五)组织开展保密检查;

(六)组织查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泄密事件并提出保密责任追究建议;

(七)对于在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学院)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八)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或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保密委报告工作;

(九)按照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定期组织召开保密委员会例会,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布置安排有关工作;

(十)负责保密委员会的印章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议事制度

第十三条 保密委员会例会内容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总结、分析,安排、部署全校保密工作;检查保密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失泄密情况;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保密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经保密委员会主任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召开保密委员会例会;如遇特殊工作情况,保密委员会主任可随时召开保密委员会例会。

第十五条 保密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保密委员会例会,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保密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筹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出席保密委员会例会的人员为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议题内容,有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工作效率,保密委员会可以在召开例会前就相关事项组成专家组开展前期论证。必要时会议议程中应增加听证、质疑和答辩环节。召开保密委员会例会时保密委员会委员要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并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保密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保密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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