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大校字【2020】35号
为做好开学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校园内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扩散和爆发,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健康和安全,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燕山大学各部门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预案》、《河北省2020春季学期学校开学工作方
案》、《河北省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校园内出现学生发热等异常症状应急处置预案》等文件制定。
(三)基本原则
1.快速反应,及时报告。校园内师生员工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后,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教育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秦皇岛市教育局及海港区疫情防控办公室、海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即时监测,强化预防。建立即时监测制度,全面掌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校园入口、宿舍入口、餐厅入口、实验室、办公区等场地均进行体温检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尽力避免学校突发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
3.联防联控,优化程序。出现师生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下,了解情况、控制局面,并迅速与省教育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海港区疫情防控办公室、海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快速有效的进行处置。
4.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者,迅速隔离,并通过120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诊疗。
(四)启动条件
当校园内师生员工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时或出现疑似、确诊病例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学校疫情应急处置由燕山大学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应急处置指挥部牵头,协同人力资源处、学生工作处、下属各学院及里仁学院具体负责。
(一)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指挥校园内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对师生员工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时的应急处置;落实信息报告机制;会同各部门完善即时监测制度,全面掌控学校疫情防控情况;组织防控隔离等工作;指导师生的体温检查、登记、排查及消毒工作。(责任人:王耀峰)
(二)学生工作处应急处置职责
负责全校学生疫情上报和应急处置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各学院在学生出现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对学生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应急处置,负责安排、监督全校学生的整体防疫工作;做好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学院协调、沟通工作;对学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责任人:郝海滨)
(三)学院应急处置职责
各学院具体负责落实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对学生发热等异常症状的排查与检测,将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人;配合学校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门进行监测、筛查、隔离等工作;及时向学生工作处报告工作进展与结果,配合进行原因调查等。(责任人: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四)人力资源处应急处置职责
人力资源处负责全校教职工疫情上报和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对教职工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应急处置,负责安排、监督全校教职工整体防疫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机关单位、各学院的协调沟通工作;对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责任人:马巨海)
(五)里仁学院应急处置职责
负责里仁学院全体师生疫情上报和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对师生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应急处置,负责安排、监督师生整体
防疫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学院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对全体师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责任人:尚雪梅)
三、信息报送
(一)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辅导员、公寓管理员、教师、餐厅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应在第一时间(10分钟内)向校医院应急处置医护人员报告,不得延误。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二)信息报告1.报告责任主体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疫情报告人:郭沛,负责将学校疫情上报省教育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秦皇岛市教育局。
应急处置指挥部疫情报告人:王耀峰,负责承接全校疫情,并及时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海港区疫情防控办公室、海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学生工作处疫情报告人:郝海滨,负责承接全校学生疫情,并上报应急处置指挥部。
各学院疫情报告人: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承接本学院学生疫情,并上报学生工作处。
人力资源处疫情报告人:马巨海,负责承接全校教职工疫情,并上报应急处置指挥部。
里仁学院疫情报告人:尚雪梅,负责承接里仁学院全体师生疫情,并上报应急处置指挥部。
2.报告时限及程序
初次报告。当校园内出现师生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辅导员、公寓管理员、教师、餐厅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应在10分钟内向校医院应急处置医护人员报告(校医
院24小时应急处置电话:18303358796/18303358798),校医院应
急处置医护人员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核查情况,并做出应急处置。同时,校医院应急处置医护人员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海港区疫情防
控办公室、海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上报省教育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
进程报告。在师生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处置过程中,相关疫情报告负责人每天将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省教育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教育局。
结案报告。师生发热等异常症状经筛查诊断后,相关疫情报告负责人应将结果及时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省教育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教育局。
3.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内容:学生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发生时间、地点、具体症状、有无流行病学史、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密接人员情况等。
进程报告内容: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的师生诊断与治疗情况、病情变化情况、密接人员情况。
结案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包括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的师生康复情况、造成异常的原因等。如转为确诊病例,还需报
告疫情的性质与发生原因、密接人员隔离情况、流行病学史调查情况及学校下一步防控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流程与措施
(一)学生集中返校期间校门口应急处置流程与措施
学生返校期间,严格学生入校“一测二核三查四通过(测体温、核验身份、检查健康码)”程序。
1.在入校体温监测过程中,体温检测人员发现学生体温≥37.3℃,立即关闭测温通道,并要求学生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级别的口罩),送至体温复测区,校医使用玻璃体温计进行复测,体温仍≥37.3℃的,引导学生进入临时隔离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校医报告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处置指挥部安排疫情防控专用车辆,由校医陪同将发热学生送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消毒人员对测温通道、发热学生行李及其驻留场所进行消毒。
3.学生转运途中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车辆全程开窗通风,驾驶员及随行校医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品。校医陪同就诊并负责与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对接。
4.辅导员负责学生后续诊疗跟踪,并做好与家长联系、学生安抚等善后工作。
5.发热学生经发热门诊诊断或经检测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继续在医院治疗或返回学校临时隔离观察宿舍隔离观察。学生痊愈后,持医院出具的治愈证明,经校医院确认后,方可返校复课。
(二)学生返校后,在校园内活动场所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包括发热、干咳、咽痛、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头疼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流程与措施。
1.学生宿舍
(1)住宿学生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时,立即规范佩戴口罩,并报告宿舍长及辅导员,辅导员引导学生立即进入临时隔离室(每栋学生宿舍均在门口附近设置1个临时隔离室)。同时,辅导员指导发热学生同宿舍人员立即打开窗户,戴好口罩,并严禁学生进出该宿舍。
(2)辅导员应在10分钟内向校医院应急处置医护人员报告(校
医院24小时应急处置电话:18303358796/18303358798),校医院
应急处置医护人员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核查情况、复测体温,
体温复测仍≥37.3℃,校医院应急处置医护人员拨打120救护车将学生转运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校医院应急处置医护人员陪同前往,并与定点医院进行对接。
(3)在等待120救护车到达期间,医护人员将情况报告应急
处置指挥部。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海港区疫情防控办公室、海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上报省教育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
(4)辅导员将情况报告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学院主要领导,学生工作副书记将情况报告学生工作处疫情报告人,学生工作处疫情报告人报告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
(5)应急处置指挥部通知校医院配合学生工作处安排同宿舍其他同学到临时隔离观察宿舍集中隔离,并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对发热学生接触人员情况,逐一登记信息,进行健康监测,提醒接触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人员接触,注意观察自身状况。
(6)消毒人员要对发热学生所在宿舍、所驻留的临时隔离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7)辅导员负责学生后续诊疗跟踪,并做好与家长联系、学生安抚等善后工作。
(8)发热学生经发热门诊诊断或经检测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学生继续在医院治疗或返回学校临时隔离观察宿舍隔离观察。住院学生痊愈后,持医院出具的治愈证明,经校医院确认后,方可返校复课。
2.教育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行政楼、报告厅、会议礼堂等)
(1)发热师生立即规范佩戴口罩,学生报告辅导员,教职员工报告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辅导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引导师生立即就近进入附近的临时隔离点,指导发热师生所在场所人员立即打开窗户,戴好口罩,并严禁出入。
(2)辅导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在10分钟内向校医院应急处置医护人员报告(校医院24小时应急处置电话:18303358796/18303358798),校医院应急处置医护人员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核查情况、复测体温,体温复测仍≥37.3℃,校医院应急处置医护人员拨打120救护车将师生转运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校医院应急处置医护人员陪同前往,并与定点医院进行对接。
(3)在等待120救护车到达期间,医护人员将情况报告应急
处置指挥部。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海港区疫情防控办公室、海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上报省教育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
(4)辅导员将情况报告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学院主要领导,学生工作副书记将情况报告学生工作处疫情报告人,学生工作处疫情报告人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将情况报告
人力资源处疫情报告人,人力资源处疫情报告人报告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
(5)应急处置指挥部通知校医院配合学生工作处或发热教职工所属部门安排发热师生所在场所人员进入临时隔离观察宿舍集中隔离或就地隔离,并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对发热师生密接人员情况,逐一登记信息,进行健康监测,提醒接触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人员接触,注意观察自身状况。
(6)消毒人员对发热师生所在场所、驻留的临时观察点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7)辅导员负责学生后续诊疗跟踪,并做好与家长联系、学生安抚等善后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发热教职员工诊疗跟踪,并做好与家属联系、职工安抚等善后工作。
(8)发热师生经发热门诊诊断或经检测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师生继续在医院治疗或返回学校临时隔离观察宿舍隔离观察。住院师生痊愈后,持医院出具的治愈证明,经校医院确认后,方可返校复课复工。
3.餐厅
(1)在餐厅内发现发热师生,餐厅负责人立即引导发热师生进入餐厅外的临时隔离点(每个餐厅外均设置临时隔离点)。发热学生报告辅导员,发热教职员工报告本部门主要负责人。
(2)餐厅负责人、辅导员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在10分钟内向
校医院应急处置医护人员报告(校医院24 小时应急处置电话:
18303358796/18303358798),校医院应急处置医护人员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核查情况、复测体温,体温复测仍≥37.3℃,校医院应急处置医护人员拨打120救护车将师生转运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校医院应急处置医护人员陪同前往,并与定点医院进行对接。
(3)在等待120救护车到达期间,医护人员将情况报告应急
处置指挥部。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海港区疫情防控办公室、海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上报省教育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
(4)辅导员将情况报告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学院主要领导,学生工作副书记将情况报告学生工作处疫情报告人,学生工作处疫情报告人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处疫情报告人,人力资源处疫情报告人报告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
(5)应急处置指挥部通知校医院配合学生工作处或发热教职工所属部门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对发热师生密接人员情况,逐一登记信息,进行健康监测,提醒接触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人员接触,注意观察自身状况。
(6)消毒人员对发热师生所在餐厅、驻留的临时观察点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7)辅导员负责学生后续诊疗跟踪,并做好与家长联系、学生安抚等善后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发热教职员工诊疗跟踪,并做好与家属联系、职工安抚等善后工作。
(8)发热师生经发热门诊诊断或经检测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师生继续在医院治疗或返回学校临时隔离观察宿舍隔离观察。住院师生痊愈后,持医院出具的治愈证明,经校医院确认后,方可返校复课复工。
4.户外
(1)在户外出现发热师生,发热师生立即规范佩戴口罩,学生报告辅导员,教职员工报告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辅导员或部门主
要负责人引导师生立即就近进入附近楼馆的临时隔离点。
(2)辅导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在10分钟内向校医院应急处置医护人员报告(校医院24小时应急处置电话:18303358796/18303358798),校医院应急处置医护人员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核查情况、复测体温,体温复测仍≥37.3℃,校医院应急处置医护人员拨打120救护车将师生转运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校医院应急处置医护人员陪同前往,并与定点医院进行对接。
(3)在等待120救护车到达期间,医护人员将情况报告应急
处置指挥部。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海港区疫情防控办公室、海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上报省教育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
(4)辅导员将情况报告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学院主要领导,学生工作副书记将情况报告学生工作处疫情报告人,学生工作处疫情报告人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处疫情报告人,人力资源处疫情报告人报告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
(5)应急处置指挥部通知校医院配合学生工作处或发热教职工所属部门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对发热师生密接人员情况,逐一登记信息,进行健康监测,提醒接触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人员接触,注意观察自身状况。
(6)消毒人员对发热师生所在区域、驻留的临时观察点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7)辅导员负责学生后续诊疗跟踪,并做好与家长联系、学生安抚等善后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发热教职员工诊疗跟踪,并做好与家属联系、职工安抚等善后工作。
(8)发热师生经发热门诊诊断或经检测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师生继续在医院治疗或返回学校临时隔离观察宿舍隔离观察。住院师生痊愈后,持医院出具的治愈证明,经校医院确认后,方可返校复课复工。
(三)聚集性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处置措施
在校园内发生聚集性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即在同一教学场所或同一宿舍,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突然患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有关症状,经判断有新冠肺炎感染风险时,除按上述程序进行应急处置外,还要在海港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将出现聚集症状的班级、宿舍其他人员安全转运到学校临时隔离观察宿舍观察,并开展消毒、隔离、调查以及学生心理疏导。当有症状的学生排除新冠肺炎后,被隔离人员解除隔离措施。
(四)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师生送诊后,被医院诊断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
1.在获取信息后第一时间由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海港区疫情防控办公室、海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省教育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
2.学校立即停课,暂停学校的一切集体活动,停止校内人员相互之间及和外界的往来。
3.学校积极配合疾控部门排查本校密接人员,对密接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理措施;对病例和密接人员进行跟踪了解,积极做好病例和隔离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排除恐慌心理;密接人员解除隔离、病例治愈解除隔离后,按规定做好上述人员的健康检测。
4.向在校师生提供防护物资,加强防护措施。加强日常消毒,并配合疾控部门对学校进行终末消毒。
5.及时向在校师生公布疫情信息,正确引导舆情,积极消除师生恐慌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6.加强对在校师生的健康检测,发现身体异常师生立即拨打
120,转运患者至定点医院诊疗。
7.疑似病例和密接人员经医院诊断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和解除隔离后,持医院出具的治愈证明或解除隔离证明,经校医院确认后,方可返校复课复工。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主动担当,依法依规统筹抓好学校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
(二)信息保障。完善疫情信息收集、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确保信息报送安全畅通。疫情防控相关人员要确保24小时手机畅通,确保疫情处置及时迅速。
(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测温仪、消毒液、洗手液、隔离衣、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及应急预防性药物),确保应急处置物资充足。
(四)人员保障。组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在疾控部门和校医院的指导下,加强对应急工作人员防控知识技术的培训和演练,提升防控应对处置能力。
六、疫情防控相关部门、人员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311-66005813
秦皇岛市教育局:0335-3865118
海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35-3553633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0335-8057061
校医院24小时应急处置电话:1830335879618303358798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疫情报告人郭沛:18630356938 应急处置指挥部疫情报告人王耀峰:18630397256
人力资源处疫情报告人马巨海:13315687858 学生工作处疫情报告人郝海滨:18630356948 里仁学院疫情报告人尚雪梅:13513347447
燕山大学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