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 首页>>政策法规>>相关部门规定>>正文

(计划财务处)燕山大学计划财务处安全管理制度(2017年10月)

2019年03月11日 11:18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安全管理工作,《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燕山大学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章 财务办公室安全管理

第一条 非内部工作人员禁止进入财务人员操作区域,禁止接触保险柜,一切财务手续均在柜台外办理。

第二条 财务处应采取切实的防火、防盗措施,即严禁吸烟,配备消防栓,安装防盗门窗。

第三条 每日下班前,要安排专人进行安全检查,锁好保险柜,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

第二章 现金、银行票据和电子支付器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现金、银行票据需存放于保险箱内,由出纳统一保管。出纳和科室负责人拥有保险箱钥匙和密码,不得由其他人掌管和知晓。

第五条 银行票据和印章须分开保管,印鉴保管人应按相关程序正确使用财务印鉴。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财务印鉴。

第六条 严禁签发空白支票。对支票的领用要做好备查登记,并及时催办核销。

第七条 银行电子支付器要由相应级别管理人员保管,银行电子支付器持有人临时离岗或请假时,应将银行电子支付器交给上一级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第八条 现金管理应遵守现金限额的规定,由指定专人提取或送存现金。临时性大量现金存放过夜,需向主管财务负责人汇报并安排专人值班守护。

第九条 每个工作日结束前,出纳要清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严禁白条抵库和账面现金虚存;如有盘盈或盘亏要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及时查明原因。

第十条 出纳和有关会计人员因故需他人临时接替其工作时,交接双方须严格按交接程序办理款证和印鉴的移交,移交时须有监交人监交,同时做好移交记录。出纳重新工作后,应及时更改保险箱密码。

第三章 会计凭证和档案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每个工作日结束前,财务人员应将当日会计资料进行清理,并存入档案柜,档案柜应上锁。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将本人和部门保管的会计资料带出学校或散播。非财务工作人员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由财务人员陪同方可查阅会计凭证。查询档案馆内存放的财务资料按照档案馆相关要求和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为方便查阅会计资料,三年以内的会计档案可存放于办公地点的档案柜内,三年以上的会计档案应会移交学校档案馆统一存放。

第四章 电脑和财务电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内,每台单机均应装置病毒防火墙,要及时升级,定期杀毒。每台单机均要设置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并不定期进行密码更换。财务部门内,服务器需定期检查,数据及时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五条 财务软件系统、财务电子账套由指定专职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每个账套按岗位设置操作权限和登录密码。

第十六条 各岗位应对本人负责完成的文件资料(非账套)自行备份,根据需要自行打印一份书面材料以备查阅及存档。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执行。

2017年10月

上一条:(教务处)燕山大学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4月) 下一条:(计划财务处)燕山大学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2018年5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