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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关于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发现共性问题自查整改方案的通知

2021年07月15日 09:16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函〔2021〕82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印发的《2020年省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发现共性问题整改方案》(冀教安【2021】14号)文件要求,保障学校安全稳定,消除问题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燕山大学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发现共性问题自查整改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燕山大学安全稳定(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14日

燕山大学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发现共性问题自查整改方案

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24日,省安委会第二巡查组对我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巡查,并延伸巡查了河北医科大学及其附属省三院;石家庄、唐山市教育局及其部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2021年6月19日下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函【2021】82号),指出了发现的4类共47条问题,其中45条针对学校。对此,河北省教育厅印发《2020年省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发现共性问题整改方案》(冀教安【2021】14号),要求各地各学校对共性问题开展自查整改。为保障学校安全稳定,消除问题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从严从快完成整改工作。通过整改,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监管机制、保障机制、考核奖惩机制,推动学校形势持续安全稳定。

二、整改时限

即日起至12月20日。

三、整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方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没有层层签订安全稳定责任书,没有定期分析研究、安排部署本单位安全工作,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无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没有按期对责任领域内开展安全督导检查,责任落实存在“漏底”现象。

(二)安全教育培训体系不完善方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不具体、不完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加强,安全意识有待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并且缺乏对学校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工作制度、管理办法、事件应急处置方法等内容的系统学习和整体认知,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无记录或记录不完整,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走过场的现象。

(三)安全监管防控体系不严密方面。针对本单位或所负责业务领域的安全监管不到位,造成消防疏散通道不畅通、消防栓被遮挡、接电箱门损坏、应急照明设施和灭火装置人为损坏等问题时有发生,教学楼和学生宿舍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车停放或充电现象仍然存在,风险管控信息台账和事故隐患排查清单不健全。应急预案覆盖不全、编制不规范,缺乏针对本部门、特定场所、特种设备的专项预案的制定,并且对应急决策的制定、指挥、协调能力还不足,缺乏全局性思维、缺少对实践经验与教训的总结提炼,处置程序和措施比较粗略,责任人不明,导致危机一旦发生时无法统一协调,从而贻误处理突发事件的最佳时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教育厅和学校的工作要求,把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放在全盘工作的重要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通过对照查摆和整改问题,推动学校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要对照整改任务,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学校层面由安全工作处负责自查整改,校属各单位牵头负责业务领域和本单位范围内的自查整改,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审定整改方案,亲自调度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间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同时,要加强督查调度,跟踪问效、督办落实,按时销号消账。

(三)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要以此次自查整改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坚守安全红线,确保安全底线,筑牢安全防线,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推动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按时报送信息。自查整改方案和整改完成情况于11月10日前以纸质版形式(签字、盖章)报送至安全工作处,电子版发送至bwc@ysu.edu.cn。学校将把自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终安全稳定考核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刘舒,联系电话:8074785.

                                                     燕山大学安全稳定(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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