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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3年04月18日 17:19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委办〔2023〕11号)和省教育厅《河北省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冀教安〔2023〕8号)要求,学校研究制定了《燕山大学2023年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学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燕山大学安全稳定(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8日

 


燕山大学2023年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3月28日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视频会议要求,深刻汲取沧州市沧县崔尔庄废弃冷库“3·2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河北省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冀教安〔2023〕8号)要求,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底线要守牢、排查要彻底、责任要夯实”总要求,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巩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持续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彻底整治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督导重点

1.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研究制定所负责业务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是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对基层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研究措施并落实整改等。

2.校属各单位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职责;是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整改要求,实现动态清零;是否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及时报告等。

(二)排查重点

1.消防安全。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服务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工作职责;是否制定本单位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责任单位:安全工作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园规划建设中心、产业集团等);校园人员密集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应急照明装置、疏散指示标志、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责任单位:安全工作处、后勤服务中心);是否存在私搭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电炉(包括酒精炉)、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情况(责任单位:校属各单位);是否存在消防疏散逃生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被锁闭、堆放杂物阻塞,疏散逃生指示标志缺失或损坏,消防救援通道被车辆或其他物体占用等情况(责任单位:校属各单位)

2.交通安全。校内通勤车是否符合《校车安全条例》和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超速、超载等违规行为,是否建立校车安全监督举报制度,并向社师生公布举报电话(责任单位:后勤服务中心)。上下课高峰期是否开展交通疏导,学校门前路段交通信号灯、警示牌、斑马线、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报告公安交管部门;是否根据校园实际,规范设置交通标志牌、隔离栏、标志线、机动车停车泊位、减速板、凸面镜、警示桶、升降横杆等交通设施(责任单位:安全工作处)

3.食品安全。是否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要求开展食堂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等工作;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心理状况进行排查,对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疾患的,立即调离工作岗位;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是否按照要求实行经营准入制度;校内超市、学生生活服务楼等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是否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认真落实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提质增效专项工作各项要求(责任单位:后勤服务中心)

4.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是否制定学校实验室、机房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实验室、机房专人专管、使用登记、安全巡查等措施;购买、使用、存储、看管、销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校内危险化学品仓库、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管理和配备是否规范;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及时处置长期不用、废弃的危险化学品(责任单位: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相关学院)

5.设施设备及周边安全。校内锅炉、燃气、水电等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后勤服务中心)。课堂教学设施、体育场地与器材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教务处、体育学院)。是否定期对校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台账,及时维修、改造和加固(责任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安装拆除以聚氨酯等易燃材料为保温材料的构(建)筑物作业、长期废弃的旧构(建)筑物的拆改建工程项目,以及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动火、用电、用气等特殊作业是否按规范操作;校内新建改建、装修装饰等各类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按照操作规范开展施工作业;校内施工现场的仪器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校园所处地理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地质塌陷等风险(责任单位:后勤服务中心、校园规划建设中心)

6.“三防”安全。是否严格落实专职保安员、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装置配备达标;是否在校园警卫室配齐配足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自卫喷雾剂、钢叉等必要的防卫器械;校园保安数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保安员是否持械上岗;是否健全门卫值守和校园巡查制度,加大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监管力度,严防无关人员和携带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责任单位:安全工作处)

7.燃气使用安全。学校食堂是否正确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燃气自闭阀,是否存在用户软管私拉乱接、使用违规调压阀、对燃气管道违规占压、在气瓶间违规设置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将气瓶违规放置在室内用餐场所,是否存在双火源、燃气管线跨屋以及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等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后勤服务中心)

8.安全教育。是否利用开学初、节假日及寒暑假前夕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突出防溺水、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安全教育重点,并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是否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对心理危机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是否全面开展大学生公共安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非法校园贷”、防范传销等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安全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各学院)

三、方法步骤

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23年6月底结束。校属各单位要立即部署、迅速行动,按照单位自查,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和学校督查的步骤扎实推进、有序组织。

(一)单位自查。校属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拟定自查清单,安排专人实施排查整治,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始终,切实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无盲点、无死角、无漏洞。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即查即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计划,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推动限期整改

(二)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安全监管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园规划建设中心、产业集团等)要研究制定所负责业务领域的推进工作方案以及督导检查方案,对所负责业务领域开展安全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各单位自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学校督查。学校将对各单位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措施不得力、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将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发出建议函、督办单,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是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校属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化对学校安全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守牢校园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压实整治责任。校属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国内以及往年我校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增强底线风险意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排查、严整改、严把关。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整改责任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推动隐患问题有效整改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对重大问题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查出未查出、应整改未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校属各单位要充分利“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报道本单位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有效经验做法,曝光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强化示范带动和警示作用,营造全体师生关注学校安全、参与学校安全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按时统计报送。校属各单位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即查即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参照附件2),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挂账督办;需要学校解决的要及时报送相关安全监管部门。

各安全监管部门请于每月20日前(遇节假日提前)统计报送“一表二清单”(附件1-3),并于6月9日前报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需附工作部署、带队检查、隐患台账清单、安全教育等工作支撑材料)。

联系人:史悦军;联系电话:8364119。

电子邮箱:aqgzc@ysu.edu.cn。

 

附件:1.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汇总表

2.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问题清单

3.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重大隐患清单

上一条:关于2023秦皇岛马拉松赛期间部分校门车辆限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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