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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教育系统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2016年7月)

2017年12月12日 16:50  点击:[]

冀教安(2016) 18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强化学校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河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6) 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目标任务。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坚持关口前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行业特色,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坚持过程管控,通过学校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持预案在先,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在全省教育系统建成学校安全“四大体系”;构建形成省、市、县、校四位一体的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达到全省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形成健全完善的全省学校安全隐患网格化管控体系,“互联网+”的校园安全隐患管控模式基本成熟;实现安全教育演练的常态化;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重特大校园责任安全事故明显得到遏制。

三、重点工作

(一)有效管控学校事故风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河北省学校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隐患类别及级别划分标准》(见《河北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教安[2016] 9号),对校园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级,较大以上风险点要逐一建档留存。要建立风险管控分级管控机制,每年排查评估校园重点区域、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风险和危险源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和动态管控。

(二)有效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河北省学校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改机制,全面、深入实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网格化管理,重点排查整治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场所部位、岗位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及时消除或控制各类校园安全隐患。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三)有效提升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督促所辖学校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习。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校应急队伍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对预案程序的熟悉程度,提高协作能力,确保应急救援成效。要加强对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要区域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学生上下学领导值班制度,加大校园内、学生宿舍等的巡逻力度和门卫值班工作。强化应急救援演练,每月灵活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应急演练,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技能,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四)加强学校安全事故源头预防。建设学校安全“四大体系”,加强全省学校安全制度机制和基础防范建设,促进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安全教育课程以及内容丰富、灵活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三防”建设,不断提高校园安防的基础性建设。全面加强校园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校园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设施设备、建筑物安全、食品安全、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防范等的日常监管力度,积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方法步骤

根据本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和全省学校实际,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分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部署工作阶段(2016年7月底前)

省厅制定全省教育系统工作方案,并对全省教育系统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提出要求。

(二)集中实施阶段(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底前)

各市、各高校完成四项重点工作动态管控任务。

(三)全面完成阶段(2018年全年度)

各市、各高校完成目标任务内容及四项重点工作项全部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要把防范和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作为当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工作。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及负责人,研究制定本地、本学校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实施步骤,增强工作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推进学校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校园安全管理持续有效开展,按时限完成各项任务。

(三)及时报送信息。此项工作时间跨度大,各市级教育局、厅直属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末月19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本地、本学校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完成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工作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等。每年12月19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报送格式:WORD文本,报送形式:电子邮件。联系人:赵连云李衡,电话(传真):0311-66005207、66005213,邮箱:aqcbmy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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