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 首页>>政策法规>>相关部门规定>>正文

(后勤集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11月)

2019年03月07日 08:53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集团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各项服务工作顺利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文件,并结合后勤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集团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网络,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后勤集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后勤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为后勤集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分管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各部门设立安全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并逐级对上级负责。确定区域或事项安全责任人,履行所辖区域或事项的日常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安全重点场所(部位)的界定

第六条 下列场所或范围为各部门的安全重点场所(部位),要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1.学生食堂(餐厅)。

2.学生及教职工公寓。

3.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

4.幼儿园。

5.校医院。

6.招待所。

7.校内公交车及站点。

8.变配电室、换热站、供水泵站、锅炉房、开水房、消防控制室、浴池等动力运行和能源保障场所。

9.后勤集团所属商业网点。

10.财务室、车库、物资库房。

11.各类生产和材料加工场所。

12.各类施工现场。

第四章 安全工作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火、防盗、防人身意外伤害、防人为投毒、防煤气泄漏等防范设施和器材的配备;认真做好相应的预防突发事件预案;设置值班制度;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责任人要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及灭火知识。  

第八条 监督检查人员发现违章行为要及时督促纠正,配合部门妥善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并将处置结果存档备案,对重大问题的处理,各部门要及时向后勤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九条 对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各部门要责成违规人员立即改正并落实整改措施:  

1.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2.自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3.违章进入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4.易燃场所使用明火作业操作不规范或易燃物靠近明火作业现场及员工有吸烟等行为者。

5.违规操作和违章进行高空作业的。

6.各类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而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8.安全出口被封堵、遮挡或占用,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的。

9.安全责任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值班人员有脱岗行为的,监督检查人员不到位的。

10.施工现场及各类应设安全标志的场所而未规范设置的。

第十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和对其纠正、落实整改的情况,监督检查人员要做好详实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各部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 职工对不能当场排除的安全隐患,要向部门主管领导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安全责任人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第十三条 在安全隐患未排除之前,须有有效的防范措施保障安全,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止工作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安全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要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各部门对暂无条件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并及时向后勤集团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第五章 安全工作检查

第十六条 各部门制定严格的检查(巡查)制度并逐级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 后勤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检查时间为:每学期前和学期末;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安排随机进行。检查内容包括:  

1.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2.部门假期值班安排情况。

   3.各类安全隐患的查处情况。

4.消防、防盗设施和器材的齐备及有效情况和安全标识完好情况。

5.已被确定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6.安全自查记录情况。

7.安全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8.重点场所(部位)的工作秩序情况。

第十八条 各部门对安全重点场所(部位),每周要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重点部位的责任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2.防盗设施是否完好,值班人员是否到位。

3.用水、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齐备、有效。

5.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明显标识,施工人身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6.餐饮、食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食品采购、制作、储运和日常管理是否符合安

7.全规范,防火、防盗、防投毒措施是否得当。

8.现金、票据管理是否得当。

9.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资的使用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10.各类机械、运输设备有无带病运行。

11.各岗位人员执行规定的情况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情况。

12.其它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后勤集团安全领导小组对各安全重点场所(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每月检查一次,对各食堂及其他食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每两周全面检查一次。

第二十条 各部位的责任人,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应当每日巡查,做好工作记录。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后勤集团按年度对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测评。

考核、测评工作由后勤集团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对各部门的测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量化考核、测评按组织落实、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制度落实、岗位培训、持证上岗、问题整改、隐患排除、事故发生、事故处理等十个项目进行。

第二十二条 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一年中无安全事故,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三名的部门,后勤集团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监督检查员、责任人和一线职工,由各部门评定并提出表彰和奖励意见后报后勤集团审批。  

第二十四条 对于在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当,防范设施不到位,经检查、督促改进不力的。

2.上岗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致使当事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

3.对安全隐患排除不力、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的。

4.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指挥不当的。

5.因失职、渎职导致被盗、火灾、人身伤害、中毒、交通事故等事件,并造成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当班人员擅自脱岗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的;

2.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的;

3.发现事故未及时处理和报告致使损失加大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

5.故意制造事端的;

6.暴力造成人身伤害的。

第二十五条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后勤集团内部通报批评,同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故意制造事端和采取暴力手段造成人身伤害的,在报相关部门处理的同时,依据学校及后勤集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或造成损失的,按照所在部门提出的初步意见,后勤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后勤集团批准,严重的报学校或相关部门处理的程序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要依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各类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后勤集团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2017年 11月

 

上一条:(里仁学院)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安全工作制度(2013年12月) 下一条:(后勤集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11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