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 首页>>政策法规>>相关部门规定>>正文

(安全工作处)总值班室应急处置预案(2016年3月)

2019年03月11日 15:28  点击:[]

为了确保校园的安全与稳定,切实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一、接警

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领导并拨打110或120报警,控制现场、了解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将领导处置意见下达至各个相关部门。

二、处置协调

  及时通报相关科室,指挥相关人员迅速赶到事发现场,上情下达,协调解决问题。  

三、治安案(事)件

 遇有治安刑事案(事)件,值班人员应快速到达出事地点,控制局面,保护现场,通知相关领导,迅速拨打“110”报警;当发现有人员伤亡时,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校医院或秦皇岛市“120”急救中心。  

 遇有突发群体性案(事)件,值班人员应及时到达事发地点,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控制场面,报告有关领导,协助控制事态发展。  

 四、消防安全

 遇有火情值班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调动人员初级灭火。火情不可控制时,要立即拨打“119”,并协同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采取相关消防应急措施,同时通知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指导控制现场,为后期的处理工作提供有力证据。  

五、交通安全

 遇有交通事故发生,应立即赶到现场,调度人员对现场周围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并设置路障,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秩序,疏导行人、车辆通行,保障道路畅通。有人员伤亡时,及时拨打“120”急救,同时拨打“122”事故大队处理问题。  

 六、大型活动  

 遇有大型会议、大型演出、大型考试,受理后先将活动的时间、地点、任务、要求通报相关部门。消防科室先对活动场地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检查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全;通报相关科室对外围场地的车辆及人员秩序的先期工作的布置。有紧急情况发生时,先稳定在场人员恐慌情绪,迅速有序撤离现场,防止造成踩踏伤亡事故。  

七、防恐反恐

发生恐怖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及时拨打“110”“120”报警;调动安保人员携带防暴钢叉、网枪、警棍等器械,迅速赶到现场,与犯罪分子周旋,巧妙掩护师生迅速撤离,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等待救援;得救受伤人员后,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对现场实施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防止别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发现场,配合警方开展各项处理工作。

2016年3月

  

上一条:(安全工作处)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2016年1月) 下一条:(安全工作处)燕山大学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工作办法(2017年4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