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处总值班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接收、反馈信息和及时处置学校内各类紧急突发事件的功能,对确保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总值班室值班制度,确保总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行,现就总值班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值班时间规定和值班人员分配
1.值班时间规定
值班时间分为工作值班时间和非工作值班时间。工作值班时间指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8:00;非工作值班时间指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的18:00-次日8:00,周六、周日和寒暑假期以及法定节假日的全天24小时值班时间。
2.值班人员分配
(1)工作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8:00-18:00,由应急协调中心负责值班。
(2)非工作值班时间
①周一至周五每天18:00-次日8:00,由值班人员值班。
②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的8:00-次日8:00,由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
③寒暑假期间,由应急协调中心人员和总值班人员混合排班,全天24小时值班。
第二条 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便于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值班人员受理学校上级部门或学校其它部门的通知事宜,要及时转达给相关部门或科室负责人。
3.值班人员要注意收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并及时上报,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参与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案件、事件和纠纷。
4.值班人员接警时,要问清案件(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简要案情、报警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电话等,做好值班记录。工作值班时间接警后,要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辖区校卫队或治安防范科,由相关辖区校卫队或治安防范科处理。非工作值班时间接警后,要根据案件(事件)情况,及时通知辖区巡逻人员并调派其它辖区巡逻人员进行支援与配合,视案件(事件)性质有必要的要在接警后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及时了解和控制事态发展,如有案件(事件)涉及到后期的处理、跟进,须向治安防范科交接案件(事件)。
5.值班人员一旦接到警情或其它情况,如是重大案件(事件)应向处领导作出预警报告,待情况基本清楚后,再具体报告。
6.值班人员负责对全校区、巡逻人员及要害部位进行巡查。由值班人员负责将巡查情况以及其他有关问题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清楚。
7.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内容包括:
(1)值班期间的天气、气候等自然情况;
(2)检查、巡视的全部过程;
(3)发生、发现的隐患或案件(事件)的具体情况;
(4)对隐患、案件(事件)的处置过程及结果;
(5)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值班人员有提前通知下一班人员做好接班工作的职责和义务。值班当天若有未处理结束的事件,应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交接清楚所发生案件(事件)的处理进度和后续工作意见,做好交接班工作。
9.值班人员要妥善保管所配器械、车辆,使之处于良好战备状态,交接班时做好总值班室卫生。
10.值班人员因事(病)请假,可与其他值班人员调班,不得找其他非值班人员替班,调班须提前报应急协调中心备案。
11.值班人员在值班次日调休1天,值班结束当日如遇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的,不再调休。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