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 首页>>政策法规>>相关部门规定>>正文

(安全工作处)夜间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17日 15:56  点击:[]

安全工作处夜间值班工作是学校总值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负责夜间接收、反馈信息并及时处置学校内各类紧急突发事件等工作内容,对保障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夜间值班工作管理办法,根据《燕山大学值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夜间值班工作的实际,现就夜间值班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运行模式

1、夜间值班时长为13个小时,当日19:00—次日8:00,值班人员轮流值班,不分周六、周日和寒暑假期以及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节日)。

2、值班人员安排每季度统计一次,上报学校办公室,统一在校园通知中公开发布。

3、夜间值班固定地点在东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7室,并配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和值班专用电话机等办公设备,办公桌椅、床铺、被褥等工作和生活必需品。

二、值班职责

1、接听来电。值班人员要及时、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每一个来电,文明、礼貌、准确、精炼应答,并做好详细记录。

2、文电运转。值班人员接听来电、接办来件,要及时登记转达,不得压件,对未能当班办结的事项要及时交接。

3、信息报告。遇紧急情况、重要任务或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将初步掌握的情况电话告知领导,并联合辖区校卫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视情节严重情况,与治安防范科做好交接,跟进、处理后期事宜。

4、校园巡查。值班人员负责对全校区安保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在岗、当班情况及要害部位进行巡查,视情况进行交叉巡查,及时掌握校园安全状况。

5、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燕山大学总值班室夜班值班记录本》和《燕山大学安全工作处值班记录》,如实记录值班期间接报的事项、处理情况和巡查结果,要素齐全,详略得当。

6、交接班工作。值班当天若有未处理结束的事件,应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交接清楚所发生案件(事件)的处理进度和后续工作意见,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值班,遵守值班纪律。值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开固定地点,更不得缺岗、迟到或提前离岗。值班人员因事(病)请假,可与其他值班人员调班,不得找非值班人员顶岗值班,调班须提前报应急协调中心备案。

2、值班过程中及时接听值班电话,电话响铃不得超过三声,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严禁饮酒或从事其他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活动。

3、值班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严守党和国家、学校的秘密,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值班时掌握的信息。

4、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其个人责任。值班情况由应急协调中心负责考勤记录,工作量纳入安全工作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统筹分配。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工作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后勤服务中心)安全稳定工作管理办法 下一条:(安全工作处)校园流动人员管理办法

关闭